近几年来,名人富人超生现象呈逐渐增多趋势,这部分超生人口数量虽然不多,但因为其身份特殊,造成的社会影响却很大。各地想尽办法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名人富人超生的问题。如一些地方对于名人、富人超生情况,采取的是征收高额社会抚养费,情节恶劣的,予以公开曝光的方法。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名人富人超生的势头,问题在于,现在这些对富人名人的惩罚,是得到了大部分普通民众的支持和拥护,但这些惩罚政策是否真正起到其应有的作用仍然存在疑义。
一是以罚代法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党和政府十分重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并在实践中加以严格贯彻执行。不管是什么人,只要违反了法律法规,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生育权问题上,无论富人、名人、穷人还是党员干部,都没有超生的权利。只要是违法者都应一视同仁,不管身份地位、财产状况如何,都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为了保证我国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我们不能简单化的以罚代法,特别是对那些自恃有钱有名而超生的人,必须依法追究其违法的责任。如果只是采取重罚来治超生,富人名人会误认为交了钱就可以生,一旦超生,钱一罚就万事大吉了。
二是名人富人如何界定的问题。收入水平高到什么程度算富人,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个具体的数据标准。穷富只是相对而言。百万富翁对于普通民众算富人,但对于千万富翁只能算是穷人了。名人的标准更难界定。在一定的时空内产生过一定影响的人或许就是普通人心目中的名人。有时经济上困难的人因为特殊新闻事件而众所周知,也会成为一定范围的名人。他如果超生,是否有能力支付高额的罚款呢?因此,制订政策必须考虑其可行性,要有具体的细化的可操作门槛,过于笼统的标准真正执行起来会很难。
三是过分关注名人富人会误导舆论。名人、富人受社会关注程度高,影响力大,很容易对普通民众造成示范作用,破坏政策法规的公正和公平。虽然重罚名人富人满足了民众的情感要求,但对于富人名人负面效应过分扩大,也容易造成一边倒的不良效果。似乎对于穷人普通人的超生,法律就可以网开一面,不需要接受惩罚。因此,我们在关注富人名人的同时,也要关注普通人,只要违法,一视同仁,严惩不贷。 (蔡正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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