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若各地都学广州“禁猪外运”
www.fjnet.cn?2008-01-30?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1月28日,广州市经贸委主任赵小穗下达了全市猪肉供应的“硬指标”,本地生猪必须全部供穗,入穗外地猪不得外流,千方百计确保供应广州的生猪每天不少于9000头,冻肉不少于400吨。(国际在线1月29日)

  一场持续多日、为历史罕见的大暴雪席卷南方十多省市,让缺乏应对雨雪天气措施和机制的南方各地措手不及。如何临危不乱、处惊不变,妥善处置暴雪灾害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千方百计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维护社会稳定,保持人心安定,是摆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面前的紧迫课题,也是对其执政能力和领导艺术的检验和考验。非常时期,当然可以采取非常手段,但却不可以违背市场经济原则,重新挥舞行政手段大棒打压一切,依赖计划经济、市场封锁来解决问题。

  广州的“禁猪外运”核心内容有两点,其一是地产猪必须全部供应广州市场,其二是借道广州的商品猪必须留下。农民或者生猪养殖公司是按市场化运作的,从场房的建设、猪苗的买进、饲料的购入,都依赖自己的投入,他们有权力追求合法利润的最大化。如若事先没有与当地销售部门签订订单或者合同,哪里出价高,他们就可以把自己的产品卖到哪里。流动性是市场经济的天然属性,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绝不能为了城里人吃肉,就要牺牲农民的利益。除非当地出了比周围地区,比如东莞、深圳更高的价码,让农民心甘情愿把生猪留在当地。这样,又何必采取强制性的行政手段?

  至于第二点,也就是“入穗外地猪不得外流”,倒有了些拦路抢劫、强买强卖的嫌疑,无异于“此路为我开、留下买路财”的行径。是不是广州的每条道路都要设关立卡,安排重兵把守,检查一切过往车辆,发现运输生猪的一律扣押,然后就地将生猪“没收”或者“销毁”?这样做,不要说和公平交易的原则格格不入,也于情于理更于法背道相驰。行政权力不是万能的,总不能够公然挑衅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方略吧。

  退一步说,广州方面真的这样付诸行动,全国各地纷纷效仿,一个显而易见的后果,就是又重新回到计划经济老路。山西说,煤炭不得外运;安徽说,粮油不得外运;山东说,蔬菜不得外运;上海说,电力不得外运……都这样自我封闭、诸侯割据、以邻为壑、自私自利,不要说市场经济秩序被破坏得体无完肤,各地不得不放慢或者停滞工业化进程,转而发展小而全经济,或者拖累中央,让国家再次陷入调南运北、分钱分物之中。

  改革开放已经进入了30个年头,我国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也有不短时间,但对计划经济的驾轻就熟,对行政权力的无限崇拜,对长官意志的过分恋栈,在一些官员那里根深蒂固,一有合适土壤,马上就生根发芽。面对很多棘手的问题和复杂的局面,通过法律的、市场的手段来解决,往往要最费精力、最伤脑筋、最为困难,而且还要支付相当行政成本,但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而且最有效果;而通过行政的手段去解决,看起来快刀斩乱麻,立竿见影,却会留下大量后遗症,甚至后患无穷。比如,要求某个群体为另一个群体做出牺牲,这个群体会通过其他途径最终让政府加倍偿还的。(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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