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劳动合同法》实施至今,已有一个月的时间了。但是,虎扑篮球:《劳动合同法》的争议,甚至一些企业对新法的反击仍然不绝于耳。《劳动合同法》到底是在限制企业发展还是在最大限度的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群体?《劳动合同发》的实施对于中国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否有益呢?
资料图片:读者在认真阅读《劳动合同法》
正方:劳动合同法:热泪盈眶地读,满腹心酸地用
劳动合同法最大的失误在于错误判断国情。中国的基本国情是,中国是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这样的国情决定了中国在很长时期内,只能采取低工资,高就业的劳工政策。那种高工资、高就业的理想最终只能是梦想。13亿人口这一基本国情还决定了,中国的普通企业必须而且已经进行了超限度的竞争,任何一个高利润行业一旦出现,立即就有资本和人员拥入,形成平均利润而非暴利——除非自然、技术或行政垄断。这并不是说,中国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已无上升空间。为了防止被指责成资本家的代言人,我在此表明立场,即中国劳动者的工资不仅有上升的空间,而且有上升的必要。让劳动者辛苦终生却与住房、教育、医疗保障无缘的劳工政策,决非长久之策。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者们无视国情,以普通企业为假想敌,制定了法理上讲不通,实际上难实行的法律。我们以劳动合同的解除为例。立法者们声称,本法意在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个人赞同这样的立法目的,但他们又是如何立法的呢?他们一方面要求企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时候,必须与劳动者订立长期合同,但另一方面,他们又予许劳动者在不提供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合同,企业必须支付所有的工资和福利。他们声称要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又严格禁止企业设立违约金、保证金,而现在的劳动者就像大海的鱼,企业一点抓手都没有。这些条文的实质是纵容邪恶,而不是培育诚信。 >>>详细
反方:唱衰《劳动合同法》不能成为主流
现在有人质疑《劳动合同法》会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但是,车辆能载重多少,道路能承受多少,这本身是个科学规律,你可以因为经济发展的需要,硬要它一直承受超额的负担吗?在某些特殊的时期,为了经济发展的启动,也因为这种现象的危害尚未完全凸显,我们可能倾向迫不得已的权宜之计,暂时容忍而没有对它采取严厉的措施,但这毕竟只能是暂时的。
劳动保护也是这个道理。中国的劳动者,尤其是底层的劳动者,背负了太多辛酸。《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正是要结束这种不合情理的超载,让经济发展建立在正常的社会公义的基础上。
《劳动合同法》所要保障的都是员工最基本的权利,合法用工的企业,本来就应达到这样的要求。在国际上不仅发达国家,而且很多发展中国家,也早就实行比我国这部法律要求更高的员工权利保障标准。《劳动合同法》其实更多的是强调劳动保护的手段,强调员工维护自身权益的渠道,强调对违法行为的具体惩罚措施。它的出台会引起这样的轩然大波,正好证明我们在员工权益方面的持续欠债。 >>>详细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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