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春节期间受贿获刑再敲官员防腐警钟
www.fjnet.cn?2008-02-15? ?来源:西岸时评    我来说两句

    37次受贿,竟有33次发生在春节前后。近日,江苏省通州市姜灶镇原党委书记葛汉华,因犯受贿罪被南通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月14日《检察日报》)

    古诗有云“每逢佳节倍思亲”,如今又新添了另一种说法,叫做“每逢佳节须治病”。把好端端的节日和病放在一块,似乎很别扭,却也是当下的实情:从近年来查处的案件看,腐败分子第一次收受钱物,打开贪欲之门,多半是在节日期间,而80%以上的腐败行为,也是发生在节日期间。贪官葛汉华37次受贿,竟有33次发生在春节前后就是明证。

    心理学家曾经做过这样的测试:人的欲望极易在逢年过节时膨胀。如贪官丁仰宁,一个以“当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当官不收钱,退了没本钱”为人生哲学的原政和县委书记,1997年上任后的第一个春节,就收受各种“年货”价值10万元,第二年,则递进为30多万元……被当地百姓称为“无耻县太爷”;贪官成克杰逢年过节“最初在家收些烟酒,发展到带着小孙子走遍广西全境向各级官员索要压岁红包”;胡长清逢年过节“最初躲在宾馆里偷偷吃喝嫖赌,到后来堕落为不给钱不办事,给了钱胡办事”。苍蝇不叮无缝的蛋,物必自腐而后虫生。由最初欲望缺口,到最后欲壑难填,中间或许要经历一段时间。但是,只要缺口已被打开,如果不及时察觉和修补,最后就难免导致“千里长堤,溃于蚁穴”。从成克杰、胡长清、丁仰宁到如今的葛汉华概莫如此。

    所以,我认为,贪官葛汉华33次春节期间受贿获刑,无不再次敲响各级官员的防腐警钟。铲除腐败,必须从惩处“节日腐败”抓起,而预防“节日腐败”除教育、制度约束外,还得从各级官员的自律抓起。

    因为“节日腐败”离我们并不远。有些官员平时对各种诱惑确实能保持高度警惕,但是一到节假日,人休闲了,思想也麻痹了,公款吃喝、公费旅游、滥发钱物、聚众赌博、嫖娼宿妓等等,有的不知不觉地当了糖衣炮弹的俘虏。还有些官员开始并不情愿搞节假日不正之风,只是见少数领导干部在搞,自己就盲目攀比,认为上级能收我的,我也能收下级的礼;别的单位能搞,我们单位也能搞;别人能公费出游,我也要携妻带子,甚至七大姑八大姨一同前往,垂钓、赏花、看风景,内容五花八门。特别是有些人为了谋取私利,急于向有关领导送礼行贿,但又苦于不知底细,愁于送礼行贿无门,平时不敢贸然行贿。于是选择传统节日,找上门来,套上近乎,送上礼品,而那些平时尚能对送礼行贿保持警惕的领导干部,此时在一派喜庆祥和的气氛中也放松了警惕,收下了贺礼以至一发而不可收。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在狱中的“悔过书”中写道:“我在沈阳市任职的4年中,有180余人,其中85%以上是各级各类干部,逢年过节,大事小情,以各种名义给我送钱送物多达600余万元”。他说,这种逢年过节行贿受贿的行为“多年来已成为社会生活习俗的变异,成为政治生活不正常的一种补充,成为重要投资资源或投资渠道。我粗略估计,每年在上下左右干部中,这种往来大约在一亿元以上”。

    真是“不听不知道,一听吓一跳”,“节日腐败”原本就在我们身边。如何预防“节日腐败”,这就要求我们党员领导干部要令行禁止,自觉抵制“节日病”的侵蚀,做到面对吃请嘴不馋,面对“红包”手不伸,面对诱惑心不痒,确保节日期间不染“病”。否则,葛汉华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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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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