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华商报》报道了台湾首富郭台铭豪掷几百万为内地女星郝蕾赎身的新闻,其字里行间暗示了郭台铭与郝蕾之间存在某种暧昧的关系。当记者致电郝蕾的经纪人询问赎身之事是否属实时,经纪人故做神秘地回答:“现在还不方便作太多回答。”然而,郝蕾在3月20日凌晨就此事接受新浪娱乐的独家专访时却表示,赎身之说纯属无稽之谈,同时“呼吁大家尊重事实真相,不要相信不符合事实的八卦新闻,给更多被无端牵扯到无聊新闻的人士造成伤害!”
若不了解娱乐圈的运作规律或孤立地看待这一真假难辨的“绯闻”,公众恐怕很难明了这一事件背后的真相。就在去年,《重庆商报》也报道了郭台铭另一则“绯闻”,说是据 “知情人”爆料,郭台铭将价值270多万美元的私人飞机送给内地的“干女儿”歌手希亚,并且飞机里内饰的豪华也被描得有鼻子有眼,还配了郭台铭与希亚两人的合影。当记者就私人飞机一事打电话询问希亚的助理时,助理朱小姐则含糊地说:“希亚最近是在学着开飞机。”至于希亚的开飞机到底学得怎样了,后来却再也没有下文,只是那合影则确实被证明是合成的,《重庆商报》也因不实报道而向郭台铭道了歉。
明眼人不难看出,这两则“绯闻”惊人地相似,都不外乎是富家翁送“缠头”的老套子,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是传统的才子佳人爱情故事的变体。在中国古代的艳情小说中,由于“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再加上商人的社会地位非常低下,自然能做小说男主人公的非“才子”莫属了。所谓“非才子不足以配佳人,非佳人不足以侍才子”,因此才子佳人相得益彰,具有“互文性”。小说中的才子佳人模式在现实有着典型的对等物――女艺人一经才子品题,往往身价倍增,而才子一旦与出名的女艺人搭上了关系,也会被传为风流佳话,由是流芳百世。可到了当代,一方面 “时无英雄”,真才子已成了稀缺动物,另一方面,即便还有真才子,世人也不甚看重了。何况,现时代整个的社会心理――包括女艺人的“审美情趣”都发生了变迁,世人往往更看重有“贝”之才了――而当前商人的地位却如日中天,自然,“傍富豪”也就成了女艺人成名的捷径。一言以蔽之,艳情小说中的“才子佳人”叙事模式已经蜕变成了报纸与其他各种媒体中的“‘财’子佳人” 叙事模式,吸引普遍大众眼球的“才+性”的公式已让位于“财+性”这一新的公式――正是这一民俗心理的转变,使女艺人成名模式也改了道。
对于作秀而言,是否真有其事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因此而出了名,得到了经济上实在的好处。就如那本来名不经传的“草根”周正龙,就凭着一只莫须有的华南虎,竟在报纸、网站和电视等各种媒体上自2007年10月12日一直热到了现在,估计他现今的名气也够他舒舒服服甚至灯红酒绿地过完下半辈子,以后再也不用走山穿林地在打猎上讨生活了。同样,对于郝蕾与希亚而言,郭台铭到底有没有对她们一掷千金也并不重要,就算郝蕾后来说传闻纯属虚构,媒体也为郭澄清了送希亚飞机事件的真相,可两位女星吸引公众关注的目的却仍然还是达到了。如果郭台铭因此而大为光火,甚至要为此打官司,那可正是她们求之不得的事情――一来这是典型的“无头官司”,“绯闻”并非通过她们本人传出来的,而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知情人”透露的,二来就算她们官司打输了,她们仍然是赢家,因为与郭台铭打官司而名气大增所带来的好处将千万倍于打输官司所失去的。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郭台铭如涛涛江水般绵绵不绝的“绯闻门”事件是媒体、女星及其后面的策划团体、大众三者合谋的结果。女星不管成的是美名还是臭名,都会身价上涨,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而在媒体,它的运作原则是“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金钱、暴力、性与死亡是媒体永恒的话题,也是人类最为关注的永恒的话题,而这些题材的结合更是被媒体视为“猛料”,因为这些话题迎合了人们最隐秘的需要,为报纸带来了无穷无尽的人气――而人气对报纸来说即意味着经济效益,也是它的生命线。
表面看来,大众在这媒体与“作秀”者导演的“人间喜剧”中似乎扮演了被欺骗的角色――其实却并不然。同样,他们并不在乎上演的戏剧背后是否真有其事,他们只是在以看戏和娱乐的心态来对待媒体上的各种报道,在别人的故事里“流着自己的泪”,发泄着自己各种各样的真实的情绪。正是在大众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支持下,舞台上或真或假的表演才得以连续不断地上演。
因此,郭台铭的富贵多金注定了绯闻缠身将是他的宿命。如果他因此而愤怒,则等于在以一人之力与满世界的人作对,或者是在以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有鉴于此,笔者建议郭台铭倒不如以一颗平常心来对待这些如涛涛江水般绵绵不绝的“绯闻”,就当那是在讲别人的故事,而自己不过是一个与主人公无关的观众罢了。甚至,面对外界的质疑,何妨学学郝蕾的经济人,故做神秘地说:“现在还不方便作太多回答。”(宕子)
【声明】凡注明 “西岸时评”来源之作品, 未经福建东南新闻网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全部或者部分转载;经许可后转载务必请注明出处,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责编:李艳)
- 相关新闻
|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福建日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福建日报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建日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建日报网联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