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市长范晓岚登门向被其撞死的孩子的父母下跪道歉,说明这位市长因自己的过错受到了良心的谴责,我们并不怀疑她道歉的诚意。同时,范晓岚下跪道歉也表明她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想通过此举表达她忏悔的心情和态度。笔者认为,女市长撞人事件的发展折射出监督的效力。
首先,舆论监督发挥了效力。范晓岚撞人事件原本没有多少人知道,也就是在当阳有一部分知情者。4月10日湖北东湖社区网悄然出现了一个“当阳市长公车私用撞死人后被接走”的帖子,由于内容的敏感性,该帖子迅速在网上传播。正是这个帖子,使女市长撞人事件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笔者注意到,连日来对范晓岚撞人事件,有的媒体展开了新闻调查,许多媒体发表了大量评论,特别是网民对女市长撞人事件穷追不舍。可以想象,如果没有舆论的监督,女市长撞人事件也许通过赔偿就了结了,不会有人再去追问。通过媒体曝光后,该事件无法再遮遮掩掩,只能置于舆论的监督之下。
其次,社会监督发挥了效力。应该说,范晓岚撞人事件性质是比较严重的。在学校门口,尤其在斑马线上,机动车司机应主动减速避让行人,但范晓岚违反了这些规定,理所当然应承担全部民事赔偿责任。但有法律人士认为,范晓岚仅承担民事责任是不够的,还应依法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其责任,不是赔钱就能了事。可见,女市长撞人后要想逃避法律处罚已经不大可能,该事件只有依法处置,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
再次,组织监督发挥了效力。范晓岚撞人事件被媒体披露后,引起了宜昌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范晓岚正在接受组织调查。范晓岚因未经批准私驾公车,违反了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如果范晓岚被依法判处刑罚,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还要给予其相应行政处分。可见,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如果违反了党纪国法,组织也是保护不了的,相反,还要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总之,通过当阳女市长撞人事件,我们看到了舆论监督、社会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力量。(罗天梁)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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