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新京报记者虎扑篮球:电力行业职工待遇过高问题的提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副主席王野平先生语出惊人,“企业职工的收入只要符合规范、只要合规合法,再高的收入也是无可非议的。反之,如果收入不规范、不合规、不合法,再少的收入也必须严加追究。”(中国网4月22日
张口合法,闭口非法,看来王野平先生的法律素养着实不低。然而,他合法即合理的逻辑却是有点乱
首先,虽然群众对电力及其他垄断行业高收入的质疑由来已久,不满情绪也日渐高涨,但却从来没有上升到违法的高度,人们的质疑始终是针对其垄断国家某些资源却“行业自肥”的合理性、公平性问题。而王先生却用合法与非法来解释这一问题,显然有偷换概念之意,有搪塞问题之嫌。
其二,即便跳进王先生的逻辑圈子,他的逻辑依然是不通,甚至是混乱的。且看合法与合理的关系。一般说来,在现代民主法制社会,法律是民意的体现,合法的东西大都是合理的,正所谓“法律不外乎人情”。然而,由于法律滞后性的特点,原来合理的法律现在不一定合理,现在合理的法律将来未必合理,更不用说由于立法技术和民意体现程度等原因导致制定出的本身就是不合理的法律。这也正是在法律理论中有“善法”、“恶法”之分的原因所在。虽然“恶法亦法”,但它无疑是不合理的,它的命运将是被废止或者修订。
“企业职工的收入只要符合规范、只要合规合法,再高的收入也是无可非议的,反之,如果收入不规范、不合规、不合法,再少的收入也必须严加追究,”于情于理这种说法都是站不住脚的,这句话实质上透射出的是一种既得利益集团“拉法律当大旗”,企图维护既得利益的狡辩逻辑。
可以说,进入21世纪,中国业已步入改革的深水区,各种矛盾日益凸显,各种问题渐次出现。因此,中国必须“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就要求从政策乃至法律层面进行利益调节与分配,不合理的政策及法律必须及时修正,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代福华)
(责编:徐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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