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节刚过,看了这个报道,让笔者感慨万千,深感空巢老人精神赡养缺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据报道,住在云南河口的71岁贩毒者余某退休前有15年的外科、20年的内科的从医经验,后来更被评为内科教授,经济上也收入颇丰。由于妻子病故自身也有病,想会武汉和女儿一起生活遭拒后,故意帮人带毒品入境,被抓后要求重判,用这种方式来满足内心的需要。
当前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老年人达1。49亿,并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其中空巢老人达2400万,18%城市老人则常感孤独。随着独生子女家庭和"空巢老人"的增多,老人的赡养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性的难题。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如何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是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目标,也成了摆在政府与社会面前的一件迫切任务。
其一,尊老爱老助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党的十七大也提出了推动建设和谐社会,必须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目标。因此,努力使全体老年人民老有所得,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应当成为我们大家乃至全社会的共识。针对当前孝道滑坡现状,应赋予孝道新的时代内涵,并作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来抓,同时建立道德社会评价机制加以约束。还应该借鉴一些欧美国家做法,在社区成立“道德委员会”,发挥道德评价作用,将精神赡养等道德表现与子女的职业前途、个人信用和社会评价挂钩。
其二,应改变立法滞后和缺失软肋。针对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精神赡养”规定过于模糊和原则,建议参照婚姻法中的探望权,规定老年人享有“要求子女探望”的权利,并对精神赡养义务的内涵、违法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就象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那样制定《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对老年人“精神慰藉”可能纳入省地方性法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义务,与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应当经常问候、看望。(6月4日《华商晨报》)
其三,明智父母也应该看到:首先是现代社会工作繁忙,竞争激烈,节奏加快、“四二一家庭”增多,面对面交流的机会锐减,子女关心老人有时显得力不从心。其次是当下的父母们“碰巧”处在社会快速变动期,他们还习惯性地期待着天伦之乐呢。可是长大成人的子女,很多却开始追求个人的自由和独立去了,始料不及的父母则陷入了孤独和苦闷之中。所以解决空巢老人精神赡养问题也需要老人个人的努力,老年人也要改变观念,不是没有后人赡养的老人才住老年公寓,当今空巢老人及时入住老年公寓是一个很重要的方向。事实上,现在有一些老年公寓已经办得很不错了,无论是对老人还是对子女都很受益,很多老人在一起生活其乐融融,子女们放心工作,抽空前往看望或在节假日接老人回家团聚。(李六合)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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