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上网电价调整的时间为2006年6月底,这两年时间里没有调整,而在这期间,煤炭价格涨幅超过80%。按照煤电联动的相关规定,电价应该调整两到三次。与电价的持续上涨相比,这次电价提高幅度本来就比较有限,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利益分配的失衡,令发电企业雪上加霜。
因此,有发电企业感叹:“给电网的补贴越多就意味着发电企业最后拿到手的上网电价就要相应地减少。”“电网公司的销售电价比发电公司的上网电价涨幅要高出7到8厘左右,我们发电企业是在面临严重亏损,而电网却仍可以继续增加利润。”
应该说,发电企业的这种怨言是比较有代表性的。2002年,原国家电力公司分拆为两大电网和五大发电集团之后,经过几年的发展,发电企业的竞争日趋激烈,而电网企业则仍然是铁板一块。与相对分散的发电企业相比,两大电网企业的垄断程度更高,话语权更强更集中,在有关利益分配的博弈过程中,电网企业对有关部门的影响也越大,利益在电力供应链条中的分配向电网企业倾斜,似乎变得顺理成章。
这个因素或许在电价上调后的利益分配中起了作用,但绝非主导因素,因为这并非问题的核心所在。
电网企业一直分享着暴利。如,广东电网公司2007年的利润高达142亿元。如果按照电网企业的利润来看,电网企业不仅不应该分享电价上调所带来的利益,甚至应该拿出部分利润去补偿处于大面积亏损状态的发电企业。但是,发改委显然要考虑更深层次的问题,即电网建设中庞大的资金缺口问题。
我国电力行业投资总额一直维持高增长态势。据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披露的“十一五”电网发展规划,五年时间两家公司在电网建设上的总投资将分别达到8500亿元和2340亿元。仅2006年,全国电网建设就完成投资2105.75 亿元,而同年国家电网公司和南方电网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仅为178.40亿元和86.84 亿元,资金缺口非常大。发改委在决定电价上调后的利益分配时,当然希望通过照顾电网企业的利益,来弥补或部分弥补其建设资金缺口。
但是,这个资金缺口显然不是简单地通过提高一点电价就可以解决的。
我国电网建设严重滞后。举个简单的例子,在发达国家,城市配电绝对要求使用地下电缆,一方面避免架空线路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另一方面提高供电可靠率,保证供电安全。而我国电网还都是采用架空线路来实现供电。在雪灾过后,有关部门是否会汲取教训,推倒重来,铺设地下电网?果如此,则耗资更为巨大。
因此,6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电价调整方案时给出的三个背景,其中一个就是,“十一五”期间为提高电网输配送能力,电网企业每年增加投资3000亿元左右,增加了还本付息额的负担。另外,发改委还提到一个理由:“为鼓励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这同样与电网建设不足的因素有关。我国甘肃省酒泉市已开始建设世界上最大的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但与风电基地建设密切相关的电网建设明显滞后,这成为制约风电发展的一大瓶颈,加大电网投资势在必行。
现在的问题是,电网投资非得与依靠电价的提高或者依靠电价上调利益分配中对电网企业的“照顾”来完成吗?应该认识到,电网公司利润大,投资回报率高达11%,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属于风险小而收益大的投资,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
第一个渠道:银行贷款。电网投资对银行而言,属于优质贷款项目,各商业银行都垂涎。
第二个渠道:通过国家投资公司来解决。比如中投,既然向海外投资风险巨大,屡屡亏损,还不如投到国内收益稳定风险小的电网建设中去,电网企业的高收益决定了它的投资不会像在海外那样打水漂,能够分享稳定收益。
第三个渠道:利用民间资金。民间数以万亿计的资金因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渠道,而热衷于炒楼炒煤,在各个领域兴风作浪,给中国经济带来了许多不确定性风险,并加大我国的宏观调控难度。倘若给这部分资金提供机会,不仅可以使部分资金“招安”,还能缓解流动性过剩压力,可谓一举多得。
第四个渠道:通过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早在2002年,由国务院颁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标志性文件“5号文”就提出:“在厂网分开的重组完成以后,允许发电和电网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进一步实施股份制改造。”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四大发电集团先后在香港上市,而国家电网公司与南方电网公司一起共同控制着整个中国电网上万亿元资产,却没有上市。通过加快电网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步伐,推动电网公司改制与上市,不仅可以完善电网公司的现代企业制度,也能有效募集电网建设的资金缺口。令人欣慰的是,这两大电网集团均已公开表示有意整体上市。(姜仪云)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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