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7月14日报道,经中央批准,中组部已委托国家统计局开展民意调查,从2008年起每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事业单位,具体围绕干部群众对组织工作的满意度展开。
中央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认为,这不仅是“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党内民主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保障人民群众对组织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组织工作公众参与度的重要渠道。”确然如是,但前提是民意调查的本身是否科学。
此次中组部的民意调查关键就在于,把民意调查的权力交给第三方,进行科学的调查统计。这在此前许多地方和部门进行的各种民意调查中是不多见的。这意味着,民意调查走向科学,工作和决策有了更加科学的民意基础。
不能说,我们以前的许多民意调查就不能真实地反映民意,但作为一种制度和机制来说,一些调查确有先天不足之弊。这是因为,许多单位和部门开展的民意调查,都是由自己人去完成的。这就难以避免“群众拣好听的说,调查者拣好听的记”等现象发生。不采取回避原则,就很难保证调查的客观公正。因而,把调查的权力交给第三方,由其独立完成,避免干预干涉,才能从制度和机制上对调查的客观公正性作出保障。
在现实生活中,似乎谁都在说了解民意,听取民意。但要真正做到全面而真实的掌握民意,并非易事。由于时间和空间的局限、调查的方式手段不同、调查者的能力水平的限制,许多了解来的民意往往是片面的,失之偏颇。这是因为,民意调查也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统计学领域的许多专业问题。根据调查主题的需要,从地域的选定,到对象的选取,从样本数量的确定,到科学的分析,有一样没做到或没考虑周全,调查结果就可能部分失真。
在这个意义上,专业的调查统计部门更具有调查的科学性。在一些发达国家,民意调查机构发展较早较快,对调查的专业性有很高的要求,目的就是为了确保调查的科学。在我国,社会上的民意调查机构并不多见。在这种情势下,就一个国家部门工作的大型民意调查,委托国家统计部门去进行,就比较稳妥。
随着民意越来越成为政府部门的决策依据,成为开展和改进工作的前提,民意调查的科学性问题也日益突出。中组部的决定是民意走向科学的一个良好发端,必将有利于引导各地、各单位、各部门重视民意调查的科学,进而建立起科学的民意调查制度和机制。另一方面,这种科学的民意调查的需求,也将催生更多的民意调查机构,去独立而专业地从事各种专项民意调查任务。
想问题、办事情、做决策建基于科学的民意,更多的专业而独立的民调机构确保调查的科学,这是社会的一大进步,也必定能够推动我们获得更大发展。(陈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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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颂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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