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骗和“绑架”孩子的方式逼迁有效吗?
www.fjnet.cn?2008-11-06?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11月5日《东方今报》载,洛阳市古城乡政府为完成拆迁任务,脑袋一拍,想出了一个“小手拉大手”的奇招,由政府以中小学生的名义起草了一封声情并茂,或曰煽情的公开信,交给家长签字。其词曰:“……亲爱的爸爸妈妈,让我和你们一样一辈子住在又脏又乱的村里,我会开心吗?让我和你们一样天天下地干活、一辈子当农民,我能过好吗?亲爱的爸爸妈妈,如果你们支持小区建设就请签上名字。”

    时下,每每碰到棘手呀需要“创新”或走过场的问题,某些政府部门都喜欢祭出“小手拉大手”这一“法宝”来,什么和谐社区建设、环保教育、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等等,似乎只要“小手”一和“大手”发生亲密接触,什么问题就都解决了,于是天下也就太平了――真有点“阶级斗争一抓就灵”的味道。因此,当碰到拆迁这种难题中的难题时,不管是由于思维定势还是“病急乱投医”,请出“小手拉大手”的“法宝”也是很自然的。

    自然归自然,可这一次洛阳市古城乡政府的做法却不但显得愚蠢,而且可以说很卑劣。拆迁是和每位村民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大事儿,由于拆迁会给他们的私有财产带来损失,故与政府或开发商讨价还价,并得到合理的补偿也是村民们神圣而不可剥夺的权利。在这种大事上,稍微有一点头脑的村民恐怕都不会因儿女们带回来的一封煽情的公开信而作出让步的罢。孩子要哭闹就由他哭闹去,反正过后就会好的,若因此而头脑发热签了字,造成的个人利益的损失却是不可弥补的。因此,这一次的“小手拉大手”由于事关重大,很难凑效,家长们连过场都不会去走。此一时,彼一时,官老爷们在这种大事大非上玩这种如此低级的花招,不是愚蠢是什么呢?

    为什么说这种手段很卑劣呢?在法律上,中小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他们的理性尚不发达,认识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能力都有所欠缺。可中国的学生们都很听老师的话,由于不知道这一次要家长在信上签字意味着什么,他们自然很乐意承担老师布置给他们的劝说任务。可家长们却不买帐,于是他们便哭了闹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洛阳市古城乡政府的这种做法恐怕难逃欺骗与“绑架”对自身的利益处于无知状态的未成年人的嫌疑――难道还有比这更卑劣的行为吗?

    其实,这些村民们的要求并不高,他们只是要求“先给他们建设好新小区,或者至少要让他们能看到新家在哪儿”,可“附近其他村被拆迁两三年了,至今没见小区的影子”。住是人生的一件大事儿,房子被拆了,住的地方却没着落,能叫他们不担忧么?洛阳市古城乡政府不去老老实实地解决村民们的基本生存问题,或兑现他们对于村民的承诺,却玩起了这种下作的小伎俩,则不但是卑劣,简直是无耻了。尽管洛龙区古城乡政府党政办主任王兴堂用“没有大块地可以先建设”的理由来搪塞村民要求“先建后拆”的问题,可附近其他村都被拆迁两三年了,为什么至今还没见小区的影子呢?难道两三年的时间,还不足以建好当初被骗同意拆迁的村民们的房子么?

    不可否认,不管是目前还是将来,拆迁改造可能会给村民们带来巨大的利益,只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工作做到位了,村民们一般也不会狮子大开口,或故意刁难的。然而,附近其他村的事实却证明,拆迁并没有为村民们带来现实的好处,反而令他们无家可归,流落街头,你让他们怎么相信政府的信誓旦旦呢?因此,洛阳市古城乡政府的官老爷们,还是收起你们的那套“鬼把戏”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等你们安置好了附近其他村的村民们,再来和青阳屯村的村民们谈判吧。另外,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彻查邻村拆迁两三年村民住房仍然未落实的事件,里面是否有“猫腻”且不说,至少得追究有关人员的渎职责任。(宕子)

(责编:李艳)


  • 相关新闻
福建日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福建日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福建日报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建日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建日报网联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