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从“龟缩社会”走向“信任社会”?
www.fjnet.cn?2008-11-13?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10月8日《南方都市报》载,近日在奥一网论坛上,网友“货币学派”发帖称,他在购书中心门口遭遇急事,因为手机没电,向多名路人借手机发短信,得到的却是白眼和置若罔闻。

    借手机给别人发个短信,所费不多,却能救人之急,实乃功德一件,何乐而不为呢?话虽如此说,然而,若笔者在大街上碰到这档子事儿,同样也会以“没带手机”或“没有手机”加以婉拒,或者就干脆装着没听见。 如此如此,并非笔者“小气”或缺乏所谓的“助人为乐”之美德,实在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耳闻目睹好心的或善良的人被骗,或“农夫与蛇”之类的故事多了去了,人人自危,故大家总是用疑忌的眼光打量外面的世界,并用疑忌砌了一堵厚厚的墙将自己封闭起来以求得安全,哪里敢随便和陌生人发生可能对自己造成损害的关联呢?

    趋利避害是人与其他动物共同的本性。乌龟在遇到外来危险时,会把自己的头和四肢全部缩进坚硬的龟壳里面——这是一种本能的自我保护反应。由于人对于陌生的人和事有一种天生的恐惧感,故当人们与陌生的人和事遭遇时,一般都要经过或长或短的反复试探的过程,然后根据经试探测算出的“安全系数”的大小,做出不同程度的或接受或拒斥的反应。如果陌生人或曰外界的行为是安全的且可以预测的,试探的时间与次数就会减少;反之,试探的时间与次数就会增加。如果外部环境的不安全达到一定程度,人们甚至会象乌龟一样将头和四肢全部缩进坚硬的龟壳里面,干脆不做任何试探——因为试探这一行为本身也得冒比较大的风险。因此,在日常人际交往中,当因信任别人而自身遭受损害的事件频频发生,并被各种现代传播媒介放大,而受害者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害人者也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时,就会产生社会学家所说的“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已呈现为一种常态”的“信任危机”——这时,为安全起见,人们在日常人际交往中就会向乌龟学习,尽量减少或切断自身与陌生世界的联系——于是,“龟缩社会”也就形成了。

    可现代社会却是个不折不扣的“陌生人社会”。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不可避免地要与陌生人交往,并且也应该学会与陌生人交往——“不要与陌生人说话”或不与陌生人发生联系实际上是做不到的,同时也不利于现代社会的和谐、进步与发展的。然而,信任——尤其是对陌生人的信任——作为一种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对于信任者则存在一定的风险;是故,要使人们从“龟缩社会”中解放出来,增大与外部世界的对话与交流,向一切可能性开放,从而使他们更好地自我实现与自我完善,首要的任务便是要降低人们日常人际交往的风险。

    在传统“熟人”社会里,由于人们日常人际交往的圈子小,大家都是知根知底,因此,风险的降低或信任的维持主要依靠的是道德。可在现代“陌生人社会”里,人们的行为方式,甚至道德本身,却都受着法律的制约。因此,法律的完善程度与执行力度决定着人际交往风险的大小,是构建现代“信任社会”的最关键、最核心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中国当前社会的“信任危机”,或曰“龟缩社会”的形成,一方面是由于在全球化与现代化的冲击下的维系着“熟人社会”的传统道德的沦丧;更重要的却是“法治”不健全或“法治”的缺失。

    因此,我们在哀叹社会信任的缺失和呼吁社会信任体系的重建时,不能仅仅把信任当成一种个体的或社会的道德来构建,而是要从制度的层面着手——只有在强有力的制度体系的保障下,使人们在日常人际交往中因信任而承担的风险降到最低的程度,社会的风习才会发生根本性的逆转,我们的社会才能从“龟缩社会”走向“信任社会”。(宕子)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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