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借救市打《劳动合同法》的主意
www.fjnet.cn?2008-11-30?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全球金融海啸、经济衰退的风潮已经波及实体经济,国内一些企业也未能幸免。在这种形势下,暂缓实行《劳动合同法》的呼声又风声水起。11月6日,东莞市副市长江凌公开表示,为协助中小企度过“寒冬”,东莞市政府向中央及广东省政府建议,放缓《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力度及最低工资增幅。对此,各方态度迥异。(见2008年11月25日南方网)笔者以为,应该支持中小企业渡过时艰,但决不能在《劳动合同法》上打主意。

  执行法律决不能因为企业遇到暂时困难而动摇。在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实施后,曾遭遇一些企业的强力阻击。70%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希望修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和虎扑篮球:经济补偿的条款。年初召开的广州市政协会议的分组讨论会,成了企业家委员声讨《劳动合同法》的批判会。全国政协委员、女首富张茵向全国政协提交提案,历数了《劳动合同法》带来的种种“不良后果”。但这些阻击显然没有起作用。对此,他们如鲠在喉。这次,他们又借救市之机旧话重提,东莞市副市长江凌不过是充当了代言人或传声筒的角色。然而,一部极为严肃的法律,怎能暂停或放缓呢?正如在前不久社会保障论坛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指出的:“《劳动合同法》是人大通过的法律,必须要在全国坚决执行!”

  救市中不能因为企业利益而忽视劳动者的利益。《劳动合同法》是我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结晶,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草案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发出了征集对《劳动合同法》(草案)意见的通知,短短的一个月内便收到19万多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前后三次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进行审议,从而保证了这部法律具有较高的水平。《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弥补了《劳动法》的不足,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劳动用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是劳资双方利益的调节器,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为了我国经济发展大局,在特殊情况下,对有困难的企业予以救助,但决不意味着可以随意损害劳动者的利益。

  企业遇到困难并非是因《劳动合同法》造成的。目前,一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确实遇到了困难,但这种困难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从外部原因看,与全球经济衰退和国内经济下滑有关,尤其是出口加工企业和外贸企业,因产品订单减少,库存增加,导致企业遭遇滑铁卢,甚至不得不宣告破产;从内部原因看,有的属劳动密集型企业没有跟上转型的步伐,有的属于经营不善已经“到寿”,有的则属于资金链断裂难以为继……也就是说,企业困难并不是因为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结果。更何况,目前并非像一些人所说的那样出现了企业“倒闭潮”。11月13日,广东省副省长万庆良对外详细公布了一足数据:前三季度,广东全省新增各类企业9.26万户,注吊销各类企业5.76万户,净增2807家。这证明,一些企业关停、关闭、搬迁等,完全属于正常的市场现象,与《劳动合同法》无关。

  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此,《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既不能废止,也不能“放缓实施力度”。在整个经济出现下滑的情况下,企业要重新振起,需要在转型、创新、管理、节约等方面苦炼“内功”,不要打《劳同合同法》的歪主意了。(侯文学)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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