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就业形势非常严峻。昨日,中国政治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做客广州发表演讲,为中国的就业问题支招,“请把小摊贩(广州称“走鬼”)合法化!” 何兵指出,摊贩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解决很多人的就业。他认为,摊贩经济不仅增加GDP,还有更多的优点:1.满足低层和普通市民阶层的生活需要,廉价的摊贩市场是他们消费品的理想来源;2.丰富城市文化。摊贩经济能营造一种特殊的城市街头文化,让游客和市民感受地方的特殊风味;3.摊贩制造街头的喧闹,活跃着城乡的交流;解决部分就业。何兵表示,我国台湾地区有摊贩44万余人,按大陆人口推算,大约在3000万。合法化摊贩,让他们获得稳定安全的就业,这是一个很可观的数字。
“小摊贩”是城市底层生活的一个群体,绝大多数可以说是生存艰难,靠与城管玩“猫抓老鼠”、东躲西藏,每天异常辛劳赚几十元钱过日子,供老人、养小孩,艰难营生。笔者试问,如果有更好的生存方式,你会选择做“走鬼”吗?
市容市貌是目前禁止“走鬼”最重要的理由。市容市貌是有钱人的市貌,温饱之后自然要谈感官的享受,但对于那些连生存都成为问题的人群,这个市容市貌还与他们有关系吗?难道他们就不是这个城市的“主人”吗?他们的生存权难道大不过其他人的市容市貌的感官享受吗?数年前,笔者在某报做记者的时候曾经采访过一个事件,一个“走鬼”在城管办公室里服毒自杀,最后尽管抢救过来,自杀可见他们生存的艰难,当时他们给我看了全家的收入和支出,十分凄惨。在广州市,在中国许许多多的城市,还有一个十分庞大的弱势群体,他们靠做“走鬼”艰难的生存着,笔者以为,即使牺牲一点市容市貌,也应该让这些人生存下去,这是他们的权利。
走鬼,并不是完全与市容市貌对立起来。就是在美国、日本、英国和法国,几乎所有大都市都有小摊贩。我们的城管追赶“走鬼”的时间与精力,还不如用来积极引导小摊贩,向着规范、卫生、文明的方向去发展。就拿广州的报摊来说吧,如果不是予以合法化,也是“走鬼”的行列,像现在这样合法化之后,不仅仅方便市民购买杂志报刊,而且成为城市的一道风景。正如专家建议的那样,划定区域和时段,让其有序经营,可以让更多的人拥有谋生的渠道,也不至于影响市容。何兵教授举例:江苏省镇江市对摊贩的治理就说明,只要让摊贩们进行“民主自治”,即可“一箭三雕”:秩序规范,市容整洁,关系和谐。
退一步来说,就算“走鬼”非牺牲市容市貌不可,也应该将其合法化。这些“走鬼”愿意付出自己的劳动谋生,就这个意义上来说,他们是老实的公民,我们不能把他们最后一条出路都堵死了,按照何兵教授估算的3000万小摊贩的数字,难道我们非得逼着他们与城管成为阶级敌人?非得逼着他们去偷去抢去违法?非得逼着他们等着国家并不宽裕的财政去救济他们?这个恐怕比影响市容市貌可怕得多吧?(盘和林)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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