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化产业体制改革方面,虽然云南正在尝试一些新的做法,并且在个别地方已经有了起色,甚至被外界冠之为“云南现象”。然而,这种叫好不叫座的成功造势与产业发展之间却有着看得见的差距。比方说,云南连一个在全国叫得响的有实力的文化类企业都找不出,云南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低下依然是个尴尬的事实。
从剧本资源还是民族演艺人才来看,省属6大院团有着很多优势,但如何把这些优势转化为生力,破体制桎梏是最好的方式。尽管有关领导在省属6大院团改制方面早有共识,但究竟怎么改改成什么一直难以痛下“杀”手。应该说,从事业单位性质改为公司化运做的企业性质,从吃财政饭到自主创业,6大院团的人员应该更有自由选择的意愿,剧团人才谁不想更有用武之地?在广阔的市场空间里自由打拼,谁想窝在体制的狭窄空间下看领导眼色行事?不过目前最大的难题是:财政缺乏为六大院团垫付改革成本的决心!
事实上,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历史经验来看,每一项改革每一轮改革最后都是普通群众都为改革承担巨大成本,如高房价高医疗高教育、下岗失业、收入增长缓慢、贫富分化、行业垄断、吏治腐败等等。如何让普通老百姓分享改革的成果,如何让财政为改革支付一些改革成本或者对普通群众为改革分担的成本进行“补偿”,应该是以后各项体制改革的基本出发点。
当然,这涉及到财政体制的改革,属于全国性的通病,云南一向缺乏吃螃蟹的勇气,可以理解。不过今年既然云南提出的建阳光政府的执政新思路,就该首先从财政体制改革上着手,否则,阳光政府就难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阳光”,所谓的文产改革也就难以从根本上动其筋骨。因为作为一种民主法治的公共财政体制,意味着政府的任何一项收支活动都是公开透明的法律活动,而为改革支付成本,当是公共财政体制向公众分享的必然转变。
其实,这种财政思路的转变早在2006年辽宁就尝试过,比如辽宁省财政系统集中了一部分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股息红利、特别是国有股股权转让收益等,专项用于振兴老工业基地的企业改革成本支出。
于云南而言,6大院团本身有改制的需要,而财政也早有让其脱离的意愿,但改革不意味着自己成了甩手掌柜就可以不掏一分钱,这显然对6大院团也是不公平的。云南财政的责任在于:如何在改革过程中实现新老分开,把老人养起来,把新人推进去,让新人在新体制内为改革成功顺利施展手脚,财政如何为新体制的演艺企业支付开张成本以及在税收实行优惠和扶持。
上海大剧院是个探索成功的改制典型,成立上海大剧院艺术中心,从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理顺院团产权关系,改变剧场、剧团、演艺公司分散独立、各自为政的运行机制。在内部运营模式上,艺术中心继续保持剧场与院团国有性质、独立建制和法人地位。
当然,云南本身具有更大的优势,倘若在财政支付改革成本的情况下,让6大院团从公司化股份制方面着手,个人也可以以演艺的知识资本参股,组建云南最有实力的剧团大企业,然后以资本运作手段,把云南印象、丽水金沙全部收购,逐步实现优势资产整体上市,那么云南的龙头文化企业自然应运而生。
当然,这种宏大的改革涉及整个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的股份以产权改造,需要财政付出巨大的利益牺牲,但从发展云南经济扶持云南龙头企业来看,一旦成功,这种改革成本必然将以剧团企业的改制成功而逐步回收。问题是:云南财政有这么大的胆量吗?
所以,我认为,省属6大院团的改革倘若财政不愿意支付改革成本的话,那么这种事业单位性质的剧团将永无出路。(昆明张三)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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