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公开道歉”亮点还是噱头?
www.fjnet.cn?2009-03-15?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信息时报》3月14日报道:从4月1日起,广州官员被问责将要公开道歉!13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广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已获广州市委市政府批准,4月1日将开始施行。原岗位犯错调职后仍要追究责任、问责后一年内不得提拔、党委领导也要问责等写入《办法》,其中官员被问责将被“责令公开道歉”成为一个亮点,也是国内创举。

  公务员提拔的速度究竟有多快?一个人从科员做起,要几年升到处级局级区县级?绝大多数公务员晋职一年内恐怕得不到再升迁,只有极个别所谓的“精英人物”才可能得到一年内升迁的待遇。拿一个绝大多数公务员都无法达到的提拔时限来问责干部,这不是噱头又是什么?一年内不得提拔既象个噱头,又象个极大的玩笑。有网友也以开玩笑的口气说,建议半年内不得提拔,建议一个星期内不得提拔,这样看来,处罚等于不处罚,问责等于不问责。今年内不得提拔,明年能否连升三级?领导眼里的红人还是不受任何限制呀,被“容错”之后的官员仍然可以被重用呀,这就是一年内不得提拔的潜在危害。

  “责令公开道歉”在国内尚属首创。则更是一个极大的噱头。一般来说,一个干部出现了工作失误,他起码要在党委会或者干部大会上作检讨。检讨与道歉,也差不到哪里去,“责令公开道歉”,不还是一个噱头吗?你责令要这样做,不责令也要这样做。“公开”到何种程度?公开到报纸上还占用版面,谁来为道歉广告买单?公开到全市全部门干部大会,不责令的时候,被问责的干部们不是这样做的吗?将惯常的问责程序性的做法当成全国首创,不知道这种噱头有什么价值。

  原岗位犯错,仍要追究,到目前来看,恐怕还没有哪一种文件哪一条规定说官员异地异岗位做官,前单可以一笔勾销,没有,至今没有。因此说这个《办法》,连新闻的级别都够不上,连噱头的卖点都没有,只能是一种味同嚼蜡的老生常谈。

  据了解,《办法》明确了包括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或建议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或建议免职八种问责方式。官员问责制,不过如此而已,这八种问责方式,没有一种涉及到降职、撤职,更没有一种涉及到开除公职,当然也没有一种涉及依法处理。无论是决策过失还是执行过失,无论是违纪过失还是管理过失,其情形一旦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造成失职,就很容易够上职务上的降低处理,而在此《办法》中却只有“一年之内不得提拔”,徒令天下人笑。(李振忠)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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