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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走穴,央视该禁止
www.fjnet.cn?2009-03-31 17:32?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据《钱江晚报》,一名在山西做煤炭生意的老板在浙江衢州为儿子举办了花费600万的豪华婚礼。央视著名主持人毕福剑和鞠萍作为证婚人和主持人纷纷亮相,引起婚宴现场不小的骚动,对于央视主持人的走穴,央视总编室刘副主任日前接受四川新闻网记者采访表示:“只要没有违规,参加工作之外的活动是可以的。央视对主持人有专门的主持人管理条例,规定了主持人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主持人参加活动央视不反对,但有几点需要注意:一是不允许参加广告代言,二是走穴活动不能在任何电视台播出,三是走穴活动不能有恶劣影响。”

  央视主持人为私走穴主持婚礼之类早已不算是“新闻”了!本来根据以往做法对外遮遮掩掩一下,对内当事人进行一些内部的批评教育甚至不痛不痒的处罚也很正常,如今哪个政府部门以及事业单位没有一些特权什么的?可笔者还是为央视这位高管漏洞多多的替毕福剑鞠萍走穴的公开庇护以及辩解感到不解。

  请看记者和这位央视高管的对话:“是不是朋友婚礼都可参加,拿高额劳务费也是允许的?”“当然可以,这是你朋友请你去的,给多少劳务费是他的事。要说明的是,代表个人参加活动没问题,但一旦代表台里,涉及央视、涉及做节目,就必须经央视同意。”问及之前为何“毕福剑20万主持富商婚礼”被央视处罚,刘副主任说,“那个影响太坏,38辆悍马迎亲,造成交通堵塞,太招摇了,有点严重了,但这个没问题,老毕的朋友请他去帮帮忙,没招坏事,没什么不妥。”问及为何毕福剑出席婚礼都与“富豪”有关,刘副主任笑了笑说,“如果你有这样的朋友你也可以请啊。”

  众所周知,央视主持人的身份很特殊,他们本身往往不仅是名副其实的官员,而且也是代表一个国家以及政府形象的名人,如果听之任之他们利用国家电视台的资源做私人交易很容易暴富,那是非常不公平的,也是政府以及群众所决不允许的腐败行为,这正是央视要对主持人走穴“约法三章”的来由。实际上,为何人家愿意花费高价请这些主持人到场走穴,无非看中的是他们目前在职工作的公众所依的附加值或官方色彩的光环,试想一旦他们离职还有人愿意出高价请他们吗?此外就事论事,朋友的含义比较宽广,几乎可以说普天之下莫非我你的朋友,央视默认毕福剑鞠萍作为劳务证婚人和主持人出席朋友婚礼就等于说以后主持人列席任何私人活动包括商业活动并且收受报酬将不再设限。并且根据这位央视高管所说的言下之意,只要在“约法三章”之内央视主持人走穴活动将不在禁止之列,但主持人走穴行为本身就注定要和央视的“约法三章”子内容相违背,这怎么解释?

  因为既然央视主持人代表“个人”参加了走穴--做婚礼的证婚人和主持人就是一种名副其实的“代言”行为,就是一种带有广告性质的商业活动,拿了报酬更加说明了这种商业活动的存在,从毕福剑鞠萍走穴主持婚礼这件事来看就已经触犯了“约法三章”:不允许参加广告代言、不能在任何电视台播出、不能有恶劣影响中的第一条,违了自己的规! 至于央视以前处罚“毕福剑20万主持富商婚礼”的第三条理由--影响太坏又如何把握程度?那就要看央视主持人“娘家人”自己随意的解释了!试问,难道老百姓不知道或不反对就是影响不太坏?此例一开央视以后将如何监管和区别此类违规行为?--这些都是值得疑问的地方!

  古往今来,公与私不分历来是政府官员和垄断行业工作人员腐败的根源,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哪一个离得开打着为公的名义行谋私之实?不过最让最高层头痛的还是对公职人员公私错位的监督以及其背后巨大的监管成本,为此,针对公务人员难以区别的公私混淆行为,每个历史时期的政府部门特别是公检法都严格建立了公务人员回避制度,即本着防微杜渐和完全隔断腐败源的原则不惜一刀切干脆禁止公职人员进入某些场合或参加他人举办的某些带有私人性质的活动,比如清王朝官员不得在原籍任职,当前我国政府不允许警察等公职人员进出娱乐场所等等,不胜枚举,这也是公职人员和公众人物必须付出的有别于常人的代价以及义务。于是我觉得,央视为了防止将来来自公众不断的纠缠不清的质疑,不如彻底禁止主持人一切走穴行为来得“釜底抽薪”,即使是主持人以后出于需要以私人亲戚朋友身份列席各种各样社交活动的,也不允许以证婚人和主持人这样的角色出现现场,否则无论收受报酬是否,一律按商业走穴行为视为以权谋私对待!如此这般,央视才不会屡次陷入到为主持人走穴辩解的自相矛盾的理论怪圈中不能自拔,贻笑大方。(鲁国平)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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