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干部过度娱乐”如何落实
www.fjnet.cn?2009-04-17 08:19?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图/刘道伟 来源:西安晚报
四川乐山市纪委、监察局4月13日颁发“十条禁令”,其中之一是,严禁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过度消遣娱乐,以免影响正常工作状态。此令一出,当即引发社会各界热议。(成都商报4月16日:《乐山禁止干部过度娱乐引热议》,原文附后)
当地监管部门出台禁令的本意,是想以此规范公务人员八小时之外的行为,防止出现腐败方面的问题。但事实上,这一禁令恐难落实。
首先,“过度消遣娱乐”概念太过模糊。仅以不“影响正常工作状态”作为禁令考量标准,实际上非但没有半点约束力,反而可能让某些官员有隙可乘。比如,大款与官员投桃报李,到五星级酒店歌厅卡拉一把,两三个小时下来,房费加小费少说也得三、四千元。而且,午夜之前,即可打道回府,并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官员权力寻租,且如此“潇洒”,难道能认定其尚未“过度”,而不闻不问?
其次,“过度消遣娱乐”如何鉴定,也是个问题。现实中,某些官员年纪不大,精力过人,即使消遣娱乐到凌晨两三点,也未必会影响翌日的工作状态。就算确有影响,纪检、监察部门采取何种方式予以甄别呢?究竟是逐个看脸色、量血压?还是测试酒精含量?抑或干脆凭暗访人员的现场直觉?如此判断某人工作在不在状态,且不说抬高了监管成本,仅就准确性而言,就是个不小的问号。
其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不准”的规定》早就严肃指出:不准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在此基础上,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有操作性的制约性规定,不是不可以。但,如果像乐山这样,弄出来的禁令,不仅表述含混,内容甚至比党纪“宽松”得多,那岂不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在反腐倡廉方面,还是少来点政治智商低下的花拳绣腿!(徐林林)
相关评论: “娱乐禁令”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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