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负八命的熊振林被执行枪决了!透过网友留言,普遍认为他是罪有应得,死有余辜,对此我也有同感。可是,在熊振林案中所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也不得不让我们深思。
在二审中,熊振林表示要向法庭举报,以立功赎罪。令人遗憾的是,主审法官竟然让熊振林当庭宣读举报内容,于是,熊振林对同监室室友的三起举报,通过媒体报道,被详尽地公诸于众。其实,“每一个举报人,都是时代的良心”,难道就因为熊振林是死刑犯,他在举报中的权利保障就应该被生生地剥夺,无情地漠视吗?
熊振林被警方抓捕归案后,一直没能见到自己的母亲,甚至在行刑前,当熊振林又一次提出希望见见母亲,也未获批准。他的母亲则回忆说,只是在今年2月9日和2月27日法院两次开庭审理时,一次看到了儿子的背影,一次看到了儿子的侧面。最终儿子被执行死刑的消息还是记者捎去的,这种做法难道合乎情理吗?其实,法律并没有禁止会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死刑前,死刑犯提出会见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死刑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并应予以安排,这才是人道主义的体现。
在执行死刑的方式上,熊振林提出希望通过药物注射死亡。可法官表示,当地条件不具备,不能满足他的这一要求,最终熊振林还是被执行了枪决。人们知道,枪决场景更为血腥,当事者的痛感更为强烈,长期以来,药物注射死亡似乎只成某些高官享有的“最后特权”,普通百姓何时才能自由选择死亡方式?
法律的公正有时就体现在细节之中,从熊振林案的几个细节来看,当地执法机关在办案的环节和理念上,显然存在瑕疵,甚至缺陷。熊振林被判死刑,固然罪有应得,但是,除此之外,熊振来期望得到或者应该得到的,都没有得到。从加快社会法制化进程,体现人性人化执法来考量,有关部门是否该对已经死去的熊振林说声对不起:对不起,我们没能保护好你的举报权利;对不起,我们没能让你与母亲见上最后一面;对不起,我们没能满足你以药物注射执行死刑的最后要求。(叶传龙)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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