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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官员深夜坠楼身亡何以引人关注
www.fjnet.cn?2009-05-04 08:54? ?来源:中国网    我来说两句

  扬子晚报:对副市长坠楼事件应有正常应对程序

  2日凌晨,湖州星海名城B幢29楼发生坠楼事件,经证实坠楼者为湖州市副市长倪玲妹,倪玲妹不治身亡。

  不管事件起因究竟是什么,这都是个悲剧。然由坠楼者的特殊社会身份所决定,这起坠楼事件又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公共事件性质,且结果还会在社会产生一定影响。所以,对此类涉及官员的非正常事件(消息),如何从公共立场作出符合社会利益要求的正确举措,或许既是对相关地方部门的一个考验,同时也是衡量地方执政水平的标尺。

  因为以社会影响上看,显而易见的是,一个在地方担任相当行政职务的官员,由其手中权力与社会公共与公众利益的特定关系决定,不仅其本人的道德水平与行为会对公共与公众利益产生直接与间接的影响,而且在结果上还会影响社会对政府及其官员的总体形象评介。所以对官员相关行为的要求,应该比一般人苛刻。就上述的坠楼事件来说,如果发生在一般人身上或许就可能涉及个人隐私与家事,不用向社会公布;但若发生在官员身上,尽管也有可能会是个人原因或隐私所致,但因官员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特定关系,这种隐私也应受到相应限制,并且,相关部门也应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还有从权益关系角度讲,公开相关信息,一方面不仅能防止社会各种猜想与流言出现,可以有利于政府及官员形象;另一方面,即便坠楼事件发生真的与公共与公众利益无关,那这个“无关”的结果无论对行为人本人的名誉还是对行政机关公信及其官员形象,无疑应该也是一件好事。

  总之,面对官员非正常事件与信息的出现,必须有一个“正常应对”的程序,而且这个程序应该也是必须有利于社会的利益。(周义兴)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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