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录如下:
再过十天,就是前金门马山连连长林正义(注:林毅夫原名)借助工具游泳到祖国大陆三十周年的日子。而昔日的林正义,就是曾创办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并出任其主任,现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师兼主管发展经济学的资深副行长的林毅夫。可以说,林毅夫是自联合国通过二七五八号决议后,第一位在政府间国际组织担任高管的台湾人,因而是包括二千三百万台湾人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的骄傲。
林毅夫投奔大陆后,虽然让当时的台湾当局颜面无光,但为了避免影响前线士气,当时的台湾当局当作完全没有发生过这回事,只是以“失踪”处理,并没有追究林毅夫的法律责任。而在大陆方面,可能是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发表了《告台湾同胞书》,其中有呼吁停止两岸敌对状态的内容,因而也不将之当作是“弃暗投明”而大事张扬。
二零零二年五月九日,林毅夫在台湾宜兰的父亲过世。五月二十九日,民进党籍“立委”蔡同荣向陈水扁“政府”陈情,当年“叛逃”追诉时效已过,“政府”应让“林正义叛逃案”结案,批准林毅夫返台奔丧,同时亦可借重林毅夫与中国大陆高层关系及其在财经方面的专业,为两岸经贸往来做有利于台湾发展的建言。
台湾“陆委会”基于“人道精神”考虑同意林毅夫入境,台“内政部境管局”亦将核发入境许可。但此案面临各方的政治压力,一些台湾人认为林毅夫是在未被亏待且还被重用、并身为前线在役军官的情况下投“敌”过于自私,枉顾“国家”培养与利益;许多泛绿人士也亦不认同林毅夫的“大中华”民族情结;而国民党及“国军”对林正义“敌前叛逃”仍有情感上的难解之痛。
在蓝绿两面夹击及媒体的推波助澜下,“政府”改变对此案的立场。台湾“国防部长”汤曜明称,林毅夫仍被“国军”视为“叛逃军官”,一旦返台将面临“陆海空军刑法”调查与审判;而“陆委会”与“境管局”则表示,仍同意核发入境证件,但返台后法律责任将由林毅夫自负。
最后,局势未能好转,林毅夫决定无法赴台,由其夫人陈云英赴台代其追悼,林毅夫则在北大朗润园设灵堂遥祭先父。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台“国防部”高等法院检察署更是干脆称,调查完毕林正义在一九七九年“叛逃案”,并在十一月十五日依“陆海空军刑法”“投敌罪”,发布对林正义的“通缉令”。检察官表示,林正义属“行为继续犯”,因为“投敌行为”未终止,所以追诉时效未起算。
去年五月,台湾再次发生政党轮替,马英九上台。林毅夫校友、“全美国台湾大学校友会”会长陈镇国,以“中华两岸和平基金会”的名义,陆续在台湾、香港、中国内地和美国的知名网站上,设立了六十个“网友参加呼吁联署博客”,联合全球网友签署呼吁马英九“特赦”林毅夫,作为揭开两岸和平的序幕。
但国民党智库“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经研究后认为,“以目前林案之情形而言,不仅未受有法院之确定判决,甚至未进入侦查、审判等刑事诉讼程序,故并不存在‘特赦’所得赦免之刑罚,‘总统’自无从对林某为‘特赦’。”此事就被搁置了下来。
最近,前台北地方法院院长胡教中教授,致函国民党籍“立委”张显耀,批评“国防部”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对林毅夫发布的“通缉令”是“违法通缉”。胡致中指,林毅夫犯“敌前逃亡罪”,在逃亡时即完成犯罪,追诉权时效应自一九七九年五月十六日犯罪成立时起算。至一九九九年五月十六日,届满二十年,犯罪行为追诉权消灭。但直至二零零二年五月,林毅夫要返台奔丧,“国防部”才对林毅夫“补发”通缉令,显然是误解法律、违法通缉。
胡致中强调,林毅夫的追诉权时效已完成,刑罚请求权就消灭。他认为“国防部”应在维护法治及保障人权之前,面对现实,在法言法,撤销对林毅夫的通缉。
其实,要解套,并不困难。马英九不是曾呼吁,两岸进行结束敌对状态谈判,签署和平协议,建立军事互信机制吗?既然如此,就应首先向对岸展现“结束敌对状态”的诚意,宣布不再追究林毅夫的“投敌”行为,为进行撤销敌对状态谈判营造良好气氛。
何况,台湾“立法院”日前才按照马英九的意旨,通过了对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台湾内部法制化的法案。既然如此,也宜从尊重林毅夫的回乡探亲“人权”的角度,撤销对其的通缉令。
实际上,马英九“政府”倘撤销林毅夫的通缉令,不但将可使马英九“政府”“加分”,也可为台湾增光。既然连“台独”分子蔡同荣也曾从“人道主义”出发,主张让“林正义叛逃案”结案,那么,当马英九颁令撤销对林毅夫的“通缉令”之后,倘民进党见缝插针闹事,也就大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用蔡同荣的事例来反击民进党。
马英九既然能呼吁结束两岸敌对状态,建立军事互信机制,就可以以撤销对林毅夫的通缉令,来表达很有诚意解除对大陆的“敌对状态”吧?(新华澳报)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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