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经浮沉,在拿到国家广电总局的批文后,湖南卫视“2009快乐女声”终于拉开序幕。批文要求,凡有非议、争议、有绯闻、有负面评价、曾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得担任主持人、嘉宾和评委;抱头痛哭、泪流满面、粉丝团狂热、观众狂呼乱叫等不雅镜头一律不得播出;主持人不得穿着奇装异服,不得梳怪异发型。不得喧宾夺主,喋喋不休,胡乱调侃。不得涉及主持人、嘉宾、选手的私生活内容;不得采用手机投票(包括以发送短信的方式给选手打分)、网络投票、电话投票等任何场外投票方式。(5月10日《东南快报》)
广电总局的批文非常细致入微,对“快女”可谓是从头管到了脚后跟。在其管理之下,境外动画片退出黄金时段、整容变性节目灰飞烟灭、“有丑闻劣迹的名人”被逐出荧屏……就连曾经风起云涌的“快女”(超女),今后恐怕也只好夹起尾巴做人、翻不起多大的浪花啦。
凡有非议、争议、有绯闻、有负面评价、曾有犯罪记录的人不得担任主持人、嘉宾和评委——没有犯罪记录好证实,到公安机关开一个无犯罪证明即可。可所谓的“非议、争议、绯闻、负面评价”咋个认定?以何标准认定?上中学时早恋算不算“有绯闻”?“这人真能吃”算不算“负面评价”?这简直比“政审”还严哪。
抱头痛哭、泪流满面、粉丝团狂热、观众狂呼乱叫等不雅镜头一律不得播出——流泪也成了“不雅镜头”了?某些主旋律晚会上,演员甚至主持人一边煽情一边掉泪,雅不雅呢?另外,什么叫“狂呼乱叫”呢?超过多少分贝的呼叫需要“封杀”?是否需要派专人手持“分贝测试仪”现场“执法”?
不得采用手机投票(包括以发送短信的方式给选手打分)、网络投票、电话投票等任何场外投票方式——现在的很多活动,包括政府部门搞的一些调查,也采用过上述投票方式。为何“快女”就不许了呢?莫非,这是为了严格控制“规模”,不让其搞出大动静?抑或是不愿意“肥水流了外人田”、由此给别的行业增加收入?
有了广电总局的批文和严格要求,我们欣喜地看到,“2009快乐女声”终于离主旋律的“青歌赛”不远了。万事俱备,只欠秋雨——惟一缺少的,可能就是余秋雨这样一位德高望重的综合素质评委了。如果能够让余秋雨大师走上“快女”评委席神侃乱弹一通,湖南版“青歌赛”差不多就算是破茧成蝶、横空出世了!不过,如果真有这个机会,还希望余秋雨大师控制一下情绪,千万不要拿出“秋雨含泪”的本事来——要知道,流泪也在广电总局的禁令之列哩。(乔志峰)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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