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宣布:深圳于本月正式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目前深圳已有1000多家单位成功通过劳动部门审批获准实施该工作制,此次一并纳入该范畴的还有此前实行8小时工作制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5月19日《广州日报》)。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通常都是相伴执行,不定时是指不确定工作的时间,综合计算工时是指以周、月、季甚至年为周期来综合计算工作时长,而不再以天为周期。据悉,深圳出台这种举措主要是考虑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广大中小企业受外向型订单影响,生产与销售受季节性影响明显,没有订单时工人很闲,有订单时加班较多。仅就企业生产特点而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当然具有一定合理性。
问题是,这种工时制度要想达到所谓“双赢”的效果,不仅需要一个对企业具体执行的严格监督机制,还需要劳资双方处在一种相对平等的谈判地位。在劳资地位明显不平等,劳动者处在绝对弱势的情况下,必须高度警惕新工时制度带来“强者权益愈强,弱者权益愈弱”的马太效应。
对企业老板而言,不定时工作制无疑是增加经营主动权、降低人工成本的大好事。在不定时工作制下,劳动者不工作就没有任何收入,因此没订单时就不用支付工资;订单多时连续加班,却可以不用支付额外加班费,省去了《劳动法》中那部分额外规定的50%直到100%的补偿性报酬。即使综合工时超过了基本工作时长规定,也只需统一支付1.5倍的工资,等于把《劳动法》中“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的那一种情况直接删去了。
对于劳动者而言,不定时工作制相比传统的8小时工作制似乎显得比较自由,可在事实上,这种自由不仅根本不存在,乃至是更加不自由。因为8小时工作制毕竟还有个可预期的上班下班时间,而在不定时工作制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则只能被动顺应老板的具体安排。在这种工时制度下,连续上班成为合法,传统的加班概念基本不存在,而长期精确统计自己的工作时间,将成为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技能,否则就只能寄望于老板的良知了。
相比于简单统计“上了几天班”,综合计算劳动者的不定时工作时间,劳动部门当然更加难以实施监管,相反,企业老板们则拥有了更大的“操作空间”。各种不动声色的克扣工资现象,很有可能成为一种必然的“制度之恶”。更何况,劳动者乃血肉之躯,闲时即便是整月整月的休息,也不足以弥补在忙时整月整月的不休息。以月、半年和年为周期来规定基本工作时长,显然无法保证劳动者在繁忙时得到有效休息。
不定时工作制或许有助于企业单位在金融危机时期尽量减少人工成本支出,但同样有可能伤害到劳动者获得充分休息与合理劳动报酬的权益。因此,监管部门如何维护两者利益的平衡,确保不以牺牲劳动者利益作为帮助企业度过危机的代价,不仅是评价不定时工作制是否正义的标准,同时也将直接决定不定时工作制在具体执行中的实施效果。(舒圣祥)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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