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地方官员调动过于频繁、任职难以届满的现象比较普遍。为此,许多百姓把官员的频繁调动编成了顺口溜:“一年看,二年干,三年等着换”,甚至有的官员一到任就开始活动着如何离开,根本没把多少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对此,老百姓十二分的不满意。
据有关规定显示,“地方各级政府每届任期五年。”可在很多地方,这种规定不仅变了味、走了样,而且还跑了调。不仅县上“一把手”调动频繁,乡镇班子更显突出,几乎是一年一任,往往干不满一届。某乡党委书记2007年4月调县交通局任党组书记、局长,有关“村村通”工程建设等业务知识刚刚熟悉,结果县委“一纸调令”,于今年2月调某镇任党委书记、镇长。
官员随意无序的流动,不仅诱发了执政理念短期化、执政行为浮躁化、执政政绩泡沫化等问题,也破坏了正常的职务晋升规则,助长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腐败现象的蔓延。
官员调动过于频繁还直接助长了买官卖官风气的形成。据报道,在安徽近年落马的18个腐败县委书记中,很多是刚上任就利用干部人事“洗牌”的机会卖官鬻爵、大肆敛财。
愚以为,对能干的官员应提拔重用,则另当别论;但频繁调动主要官员,容易制造权力寻租的空间,同时由于后任和前任官员发展思路不一致,政策朝令夕改,既不利于任期目标的实现和地方经济的发展,又影响政府和部门形象。
因为任期过短,有的官员对需要长期规划、长期投入的基础性工作不感兴趣,却热衷于脱离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大搞短、平、快的“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结果给后任留下不少“大窟窿”、“烂摊子”。
从调查中可以看到,官员在任期内频繁调动,原因除制度存在漏洞外,主要是有的地方对选任制官员的理解存在偏差,习惯用对待委任制官员的办法,随意调整选任制官员的职务。
因此,要解决主要官员调动频繁的问题,必须严格落实任期制入手,进一步完善干部任免调配与依法任免相统一的机制、加强各级人大和主管部门对官员任期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完善官员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完善的官员任期目标责任制度。对官员的考核选拔应在法律范围内进行,特别是对各级人代会选举出的官员,地方任期五年一届,除非特殊情况,不要过多地调动。同时,官员在任期内,对履行职责、行使职权、个人行为要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官员在任期内有效地开展工作。(朱波)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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