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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后悔权让谁最害怕?
www.fjnet.cn?2009-06-11 10:26? 宋桂芳?来源:福建日报网    我来说两句

阿华/图

实施了15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即将迎来第一次大修。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透露,修改后的消法可能会“建立冷静期制度,也就是后悔权制度,原则上让消费者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无条件退货”。他认为三类商品交易应当适用后悔权制度:网上交易;先交钱后签合同的消费;交易额巨大的消费。(6月10日《成都商报》)后悔权是专业的说法,通俗说,就是特定商品退换货更为自由的权利。这一权利已成国际惯例,比如日本的无理由退货制度,英国的自由退换货策略等。

消费者拥有“后悔权”,本质上是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延伸,这就好比男女之间的离婚,不能因为领了结婚证,就永无反悔的权利。

有意思的是,不少人反对实施后悔权制度,说如果“后悔”泛滥,商家还怎么做生意?这话显然属于杞人忧天:一者,后悔权是有适用范围的,它不可能偏袒消费者,也不会鼓励恶意交易;二者,实践证明,比之于商家假冒伪劣对市场经济的戕害,后悔权上的道德风险可以忽略不计。

谁最害怕消费者的“后悔权”?一是提供低劣商品的商家;二是夸大功能或虚抬价格的商家,一旦消费者有了后悔权,简直就要了他们的命———电视上24小时轮播的“神奇广告”,即便职能部门不整治,它们也活不下去———总不能一直赔钱赚吆喝,一边退货吧。

某种意义说,没有后悔权“补位”的交易,多少有些赌博的意味,买对了幸运,买错了只能骂娘,市场也很难形成互信和谐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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