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愿意承认房价升高的责任,不愿承认开发商获取利润的合法权利,不愿中国实行真正的市场经济,仍想坚持计划经济的价格管理,仍想用看得见的手操控经济的运行轨迹。
几天前国家统计局又发了通知,将对40个重点城市范围内的商品住宅开发费用构成进行专项调查摸底,试图把握土地与税收在房价中所占的比重。
同样国土部的研究机构也在关注此事,且从不认为地价在房价中所占的比重过高,尤其不承认是地价再推动房价的升高。今天危机之后的再次天价地的出现,仍未能对土地供给的制度改革引起重视。
难道中国管理土地的部门居然弄不清土地供给的价格吗?这在外人看来好像是不可理喻的笑话,但这种笑话就发生在中国的现实生活中。
土地管理部门真的无法弄清土地在房价中的比重。
现有的土地供给政策中有毛地的出让和净地的出让,并逐步从毛地向净地转化。毛地的出让时,土地部门只知道收取了土地出让金的价格,但并不知道土地开发与拆迁中的成本。净地出让时,知道了土地出让的价格却不知道建设的开始时间与周期,不知道规划中配套建设的内容与比例;不知道应分摊到土地成本中的大量实物地租。因此土地部门只知道一个出让时的初始价格,无法预知和计算后面的变化。否则还用统计局大动干戈吗,土地部门报个数不救行了吗?
土地购置之后大约有9—16个月的产品定位、规划设计与审批、施工图设计与审查开工招标与审批等手续办理的周期,再有基础与地下工程施工的半年左右的周期,具备一定条件之后才能申报销售许可。但这个本来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开始计算租约时间的土地还要另外支付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税,且不论这种税收是一种不合理的掠夺,但却不能不视为土地成本的一种支出。
许多的小区中有招标时配建的廉租房或规划中配建的各种公共设施,那么这些面积都计算在容积率中,却无法分摊在可销售面积中,那么这些地价和建设成本就变成了商品住宅中的一部分成本。许多的小区中有招标时一个楼盘一次性的支付了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地价),但这个楼盘也许要分期分批多次开发,这个周期可能长达6—8年,土地使用税在年年支付、土地出让金的资金成本在年年累加,不但影响着销售的价格也在增加着其他的税收额度。
但这些却不是从土地部门的初始价格中可以反映出来的,他们并不计算这些市场化经营所形成的成本。他们似乎不知道土地出让金70年使用权的一次性支付,按贴现率计算土地出让金的实际价格,或说土地的实际租金相当于初始价格的十多倍,而房价怎么算都不可能有这种收益。1000元地价的房子,相当于10000多元的贴现地租,广渠门10号地的地价超过了15000元/平方米,相当于15万元的地租贴现,而房价是绝不可能买到15万元/平方米的。
早期可能会有一些低地价的土地,但土地部门并不知道这些土地大约已进行了2次或3次的转让,这些多次的转让大多并不是以土地买卖形成的,因此不会到土地部门去过户或交纳契税,这些兼并收购是以股权收购的方式进行的。市场经济有许多的交易并不是按照计划经济的管理思路中指定的路径行事,而一定会用最低的交易成本的方式进行,而这些股权交易形成的溢价又如何会被用统计和土地管理的方式发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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