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上午,山东济宁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全市公安系统实行违禁问题“零报告”制度。从当天开始,每位民警下午上班后都要签注“今天中午我未饮酒”字样,每周五下午4时前还要签注“本周我未违禁”字样,以示违禁“零报告”。(7月13日齐鲁晚报)
公安部门直接与民众打交道,为民众服务,职业性质要求公安干警必须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所以,早从2003年起,公安部就带头颁布了禁止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饮酒等“五条禁令”,目前,“禁令”已经成为公安部门的一道铁的纪律。济宁实行“零报告”制度,从根本上是为了更好地发挥纪律的约束和民警的习惯养成作用,通过每天报告一次,等于让民警每天敲下警钟,以筑牢防线,守住底线,远离“高压线”。应当承认,济宁公安部门出台这一规定的初衷是好的,只是办法未免简单,给人以懒政作秀之嫌。
例行签上“中午我没饮酒”,只是在工作中平白多了一道程序,无端浪费许多时间,长期执行下来,很容易引发思想麻木,助长形式主义,当“每日一签”成为走过场,对那些违反禁令者就起不到约束作用,而如果签字民警缺乏诚信,虽然饮了酒,却弄虚作假,签上“中午我没饮酒”的字样,监督者此时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对执行禁令只能起反作用。
由此看来,执行禁令,关键要加强制度建设,使公安民警养成自觉执行禁令的良好习惯,将禁令作为基本的行为规范,而组织上则可以加强监管和督查,建立长效机制,通过突击抽查,发现违反禁令者,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大可不必每天签字汇报。当然,如果济宁公安部门真的不怕费事,一定要让民警“每日一签”的话,倒不妨改为“每日一测”——让公安民警对着酒精测量仪吹一口,来检测一下中午到底有没有饮酒,因为,我们从媒体上看到很多酒后驾车者,对着采访的镜头,即使满口酒气,满脸通红,也都大喊“我没喝酒”,而用上精确的测量仪器,这比起“中午我未饮酒”的签字,无疑要严肃得多,真实得多,也管用得多。(叶传龙)
(责编:李艳)
- 2009-07-02岂能让醉酒互殴的干部鲜血白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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