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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为分房假离婚不只是制度问题
www.fjnet.cn?2009-07-17 08:32? ?来源:新华网    我来说两句

  最近,山西大同大学的教职工们迎来了十年一遇的集资分房的好事,由于僧多粥少,学校要求必须退旧房才能分新房,于是便有教职工为了既占旧房又分新房打起了“假离婚”的主意。大同大学有关负责人表示,“假离婚”现象确实存在,不过学校方面及时堵住了这个漏洞,并公布了15对离婚申请者的详细信息。(7月14日《广州日报》)

  为分房突击假离婚的事情,时有耳闻。对此,近年来舆论似乎形成了共识:同情假离婚者,抨击相关制度,认为不合理的制度逼迫一些人假离婚,由此还鼓捣出一个很具震撼力的名词,曰“制度性羞辱”。此次大同大学的假离婚事件引起的舆论反响也是如此,大多数网友都将矛头指向了该校的分房政策,见诸媒体的评论也都对假离婚者抱以同情。

  我对这样的见解并不能苟同。在我看来,为了多分一套房子而突击假离婚,这首先是一个道德问题,然后才可能是制度问题,最后才是房价问题。换言之,首先应该反思并感到羞辱的是那些假离婚者。

  单位集资分房,相当于半卖半送,个中好处不言而喻。但往往僧多粥少,不可能人人有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人通过假离婚多占一套房子,就意味着另一个人或另一户家庭分不到房子。也就是说,为分房假离婚的实质是损人利己,将本应属于他人的福利占为己有。侵占他人的利益,难道不该受到谴责吗?假离婚者不该感到羞愧吗?

  在这里,出问题的并不是相关分房制度,而是欲壑难填让一些人弄虚作假,既损害他人利益,又羞辱自己的感情和婚姻,更让为人师表斯文扫地。这只能说明,一些人视婚姻如废纸,视斯文如粪土,其价值远远抵不上一套房子。

  而且,我看不出大同大学的分房制度有多少可指责之处。一方面,学校只能按家庭分房,而不可能按人头分房,而一些人偏偏将一个家庭拆成两个家庭;另一方面,学校要求分新房退旧房,是为了给那些没资格分新房的教职工一个住处,而一些人分到新房还不满足,还要占据旧房,全然不顾还有一些教职工无房可住。任何政策或制度设计都是“次优选择”,不可能让所有人满意,关键是要尽可能公平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那些将假离婚归咎于分房制度的人们可以想一想,假如你是该校的领导,你能否制定一个滴水不漏的分房方案呢?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舆论动辄将社会问题归咎于制度。这样的批评取向是很省事,却往往失之高蹈和空泛。实际上,任何制度都需要人去制定,更需要人去遵守,如果没有人的道德信仰、价值理念相配合,再好的制度也会被侵蚀得面目全非。所以,就舆论批评而言,是制度的问题就去批评制度,是世道人心的问题就去批评世道人心,如此,我们的批评才是有的放矢的,才是有益于社会进步的。 (晏扬)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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