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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连电视剧的创作苗头也管
www.fjnet.cn?2009-07-24 10:04? ?来源:中国网    我来说两句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2009年7月全国拍摄制作电视剧备案公示的通知,其中提到,虽然近几个月全国报备剧目的总体态势是好的,但也发现一种不足取的创作苗头,个别申报的剧目在没有历史依据的前提下,随意编纂神话传奇故事、误读传统文化,对于这类题材,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把关,对存在问题的剧目不予备案。(7月23日《新京报》)

  有网友称,广电总局隔三岔五就会出来“禁”一次。诚如此言,从禁哭令,到禁方言,从禁美剧,到禁止炒作明星丑闻,广电总局一路“禁”行,几乎涵盖了我们文化生活的方方面面。现在,就连电视剧的“创作苗头”也被纳入被禁之列。

  作为主管广播电影电视的行政部门,广电总局对文化市场加以管理,是其应有之责。客观地说,广电总局的诸多禁令之中,也不乏亮眼之处,起到积极的社会意义。譬如禁止炒作明星丑闻绯闻,禁播一些恶俗的选秀节目,就受到了公众的一致好评。但很多时候,广电总局在倒洗脚水的同时,也一并把孩子倒掉了,这个孩子就是观众的审美自主权。

  以电视剧创作为例,所谓“在没有历史依据的前提下,随意编纂神话传奇故事、误读传统文化”,对观众而言肯定是没有多少说服力的。神化传奇故事本就是随意编纂的,何来历史依据一说?一部《西游记》完全是前人想象的产物,难道今人就不允许在这样的经典之上再创作?对传统文化的理解向来就是各说各的理,多少人靠一部《论语》活着,谁是误读,谁是正解,恐怕一时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

  更雷人的是,广电总局从发现“不足取的创作苗头”入手,继而要求“各省级广播影视行政管理部门严格把关”,很有点“我的地盘我做主”的意思,完全把自己的审美情趣和取向,凌架于亿万观众的文化权利之上,这无法让人认同。文化市场的确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因而我不反对广电总局对电视剧市场进行必要的管理的把关,但仅从“创作苗头”来发现问题,未免不太靠谱吧?

  我总以为,文化是一个很柔软的事物,行政权力对它应多一些宽容,少一些敌意,而观念的审美自主权也应该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越来越宽广,而非越来越狭窄。很明显的一个道理,评价一部电视剧的优劣,应该以一个小小的广电总局说了算呢,还是以13亿观众的审美感受为准?我们不仅要相信,观众的欣赏水平和审美能力,是一个不断提升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给他们更多的选择权和自主权,让他们自己去鉴别,存优去劣,是必不可少的文化训练。我们更要相信,电视剧市场已经是一个产业链相当完备,运作相当成熟的市场,好的东西自然会受到欢迎,而不好的东西自然也会被抛弃。说实话,等到观众没有能力去鉴别,市场也无法有序调整的时候,行政权力再介入也不算迟——这么说,其实已经有点妄自菲薄了。(吴盟初)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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