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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挂名”是丑陋的潜规则
www.fjnet.cn?2009-08-07 09:40? ?来源:羊城晚报    我来说两句

  武汉理工大学校长、中科院2009年院士候选人周祖德与其博士生谢鸣合作的一篇论文涉嫌抄袭,被抄袭者之一———智利科学家罗伯特·卡迪纳斯断言“这篇是我们的论文的删节版”。周祖德回应称,他对此事一无所知,那篇文章他先前没有去看,并表示他一生做学问非常严谨,“白说不成黑,黑说不成白,事实总归是事实。”(8月5日《楚天都市报》)

  “事实总归是事实”,这话说得非常好。虎扑篮球:这件事,尽管有些“事实”尚未被确认,比如周祖德事先是否不知情、提交学术研讨会的论文算不算正式发表等,但至少有两个“事实”已经得到确认:一是这篇论文是他人论文的删节版;二是这篇论文由周祖德的博士生谢鸣“炮制”,但署名时周祖德是第一作者,谢鸣是第二作者。

  这与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论文抄袭事件“异曲同工”,都是研究生自作主张抄袭他人成果,然后署上导师的大名,而导师事先并不知情,无辜得很。“学术挂名”是我国学术界人人皆知的潜规则,稀松平常,见怪不怪。但在笔者看来,虎扑篮球:“学术挂名”至少有两个问题需要厘清。

  其一,“学术挂名”与剽窃何异?所谓“挂名”,就是不付出劳动,却分享成果,在本质上是占有他人劳动成果。“学术挂名”与抄袭剽窃有所不同的是,抄袭剽窃是秘密占有他人劳动成果,被抄袭者处于完全被动的状态,而“学术挂名”是公开占有他人劳动成果,是一个人主动奉送劳动成果与他人分享。但是,这种区别只是道德层面的区别,只是表明“学术挂名”比抄袭剽窃道德一些,而在“占有他人劳动成果”这一点上,“学术挂名”与抄袭剽窃却没有本质的区别,都是背离学术精神的学术造假和学术腐败。

  实际上,“学术挂名”是一种极其丑陋、危害极大的学术潜规则。有的所谓博导教授、专家学者,说起来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了多少篇论文,其实很多论文都是由他人代笔,他自己连看都没看过一眼。如果他身兼领导职务,那么主动奉送论文与其分享的教师、研究生就会络绎不绝。而一些认人、认钱的学术期刊,无疑也是“学术挂名”之风的推波助澜者。

  其二,谁该对“挂名”的抄袭之作负责?无论是陆杰荣还是周祖德,都将“不知情”作为挡箭牌。但是,既然你在某篇论文上署上名,而且是第一作者,那么当这篇论文涉嫌抄袭之时,你就是第一责任人。因为,挂名者通过“学术挂名”获得了利益,根据责、利对等的原则,挂名者就应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所谓“文责自负”就是由文章的署名者负责。

  当然,挂名者可能觉得很冤:我事先并不知情,顶多算是把关不严,怎么让我承担责任呢?个中逻辑在于:第一作者为论文抄袭承担责任,是作者与被抄袭者之间的责任划分;第一作者承担责任后,如果觉得冤枉,可以追究第二作者侵犯姓名权的责任,这是共享劳动成果的两位作者之间的责任划分,一码归一码(事实上,确实曾有导师因此状告研究生的事情发生)。如果“不知情”可以作为挡箭牌,那么所有挂名者都可以将此作为免责的理由,不管实际上知情与否。(晏扬)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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