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卢玉敏等人强奸幼女案,宜宾县国税局白花分局原局长卢玉敏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另两名被告牟琼、牟思亭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和6年。
卢玉敏工作日志
此前,贵州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涉案7人均获刑,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袁荣会无期徒刑;以嫖宿幼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冯支洋有期徒刑14年,被告人陈村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母明忠有期徒刑10年,被告人冯勇、李守明、黄永亮、陈孟然各有期徒刑7年。
从罚款、拘留到坐牢,丧尽天良的卢玉敏终于栽了,冯支洋等人也到了该到的地方。送他们进去颇费周折,他们曾被放过一马。今年5月9日,宜宾警方曾认为,卢玉敏的行为属于不知道女方是或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不构成犯罪,决定对他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5000元。直到后来检察机关介入此案,批捕了卢玉敏,才有法院的判决。习水的冯支洋等人也有过类似的经历。他们也自以为罚款、拘留,再加上开除党籍、公职,处罚也就到头了,没想到最终还得身陷囹圄。
不严惩这些人渣,民愤难平,国法难容。但办案一波三折。这表明,在对此案的看法和定性上曾有过分歧,是嫖娼还是强奸,若是嫖娼,谁是娼妓?是违纪还是违法,是依纪处分,还是依法惩治?是违法还是犯罪,其违法行为是否已构成犯罪行为?说到底,卢玉敏等人到底是嫖娼,还是强奸?这是问题的关键。有关领导包括有关公、检、法机关,一度难以区分界限,难以做出罪与非罪的决断。感谢老百姓特别是广大网民仗义执言,感谢法律特别是有关惩治强奸犯罪的条文,当地法院终于做出了有罪判决。
有人认为法院还是判轻了,便宜了他们。对干了这种坏事的淫贼,若按老百姓的意思,真该千刀万剐,方能解恨。但笔者认为,判了总比不判好,坐牢比罚款、拘留,比开除党籍、公职,厉害多了。让他们在牢里“享受”漫漫人生,这比死更难受。
笔者还想到,当地办此类案件为何一波三折,一度要从轻处理?没有证据,当然不能随便说有人护短,有人包庇,但人们有理由问一问,类似这种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嫖幼的案件,在当地是首例吗?笔者不相信是首例,只相信因嫖宿幼女被判刑的可能是首例。嫖娼已经够丑恶够可恨的了,再发展到嫖幼,这就更丑恶也更可恨了。
勿庸讳言,除了在宜宾、习水,在其他一些地方也发生过公职人员包括领导干部嫖娼的案件,丑事时有所闻,媒体多有曝光。但抓住的是少数,处分的更是少数;不少人逍遥法外,即便处分也是罚款、拘留。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这助长了嫖娼活动的蔓延,进而有人嫖幼。其实,党纪、政纪和法律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嫖娼管得很严,处分很重,犯事了,要收“党票”,要摘“乌纱帽”。但处分的条文不等于处分的事实,人们看到,有的“嫖娼局长”、“嫖娼书记”却是党员照当,官照当。只能看在眼里,气在心头了。且不要说对公职人员嫖娼,党纪、政纪对进歌舞厅、按摩房、洗脚屋也有明文规定,但管住了吗?有多少吃喝之后的“活动活动”?有多少工作之余的“轻松轻松”?有关领导应该心知肚明吧!
至于卢玉敏、冯支洋在嫖幼之前是否嫖娼,未见公开报道,凭嫖幼治其罪足够了。这种人,谁相信他们犯事前洁身自好,谁相信他们是初犯。他们落到今天这个下场,当然是咎由自取。但反问一句:有关领导是否也应负点责任呢?在社会上是不是也应找找原因呢?(李德民)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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