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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指纹识好人”背后的就业歧视
www.fjnet.cn?2009-08-15 10:03? ?来源:京华时报    我来说两句

  广州白云区警方为了加强对娱乐场所的管理,出了“五提取”新招遏止罪恶,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留存照片、身份信息、指纹、DNA(唾液)和笔迹。警方将提取的信息与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比对,判断是否有违法犯罪前科与嫌疑。对无嫌疑的从业人员,将统一发放《娱乐服务场所从业资格证》,并持此证上岗,发现有犯罪前科的将要求雇主立刻将其解雇。

  且不论,“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就一定有可能再犯罪”这样的推理是否符合逻辑,单是给娱乐行业贴上道德标签,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有罪推定”式的管理,就有侵犯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名誉权、劳动权之嫌——被警方定为“有嫌疑者”如何自证清白?就算“有嫌疑者”真有嫌疑,只要他没有被列入某案件的司法调查程序,没有再次犯案,警方有何权力限制“有嫌疑者”的就业自由?

  据说,广州白云警方这一特殊管理方式是有法规可依的,所依据法规为2006年第458号国务院令《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以及2008年公安部出台的《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是对这两个行政法规的具体细化和执行。但是,行政法规的细化与执行是在法律所限定的框架内执行的,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劳动法》同样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不仅如此,该“特殊管理”措施对社会公共安全保护的效果也令人怀疑。当地警方称,今年1-7月,采取了“五提取”措施的某辖区娱乐场所警情下降了22.5%——“有嫌疑者”都被排除在娱乐场所之外了,不稳定因素都被剔除了,警情当然会下降。不过,广州市民倒有必要问一问,这些“有嫌疑者”都被排除到哪里去了?他们在非娱乐场所是不是就不会成为不稳定因素了?万一他们在其他场所弄出些不稳定的事端来又怎么办?总不能给“有嫌疑者”画地为牢吧。

  是的,从技术角度看,指纹、DNA等信息有利于打击犯罪。但是,在这样“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管理逻辑之下,再高的科技未必能有好效果。所谓“凭指纹识好人”,不过是借用非常规手段,对社会公共安全系统管理不力的掩饰。

  “指纹”识别、DNA验证等高科技并非不可以用于社会公共安全管理,其前提是尊重每一个公民权利,保证这些技术应用的科学化、系统化、高效率,将管理成本降到最低。据媒体报道,香港从2003年开始在全港推广新的智能身份证,除了尖端的防伪技术,还增加了持证人一对拇指指纹的模板。

  保护社会公共安全,科技固然重要,管理思路和管理智慧同样不可缺,三者结合,才能真正令科技之光泽被社会每一角落、惠及每一公民。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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