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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种潜规则叫“明知故犯”
www.fjnet.cn?2009-08-18 08:16? ?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中央音乐学院七旬梁姓教授自曝“对考博女学生潜规则,并收受10万贿赂”后,事态又有新发展:8月16日,该女生据称已向教育部纪检部门举报。(新京报 8月17日)  

  西方哲人夸美纽斯说:教师应该是道德卓异的优秀人物。教师往往被赋予“深具修养”的角色期望,即所谓“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可作为知识权威的老教授,却暗行潜规则,收受贿赂,假公济私,这让我们看到,为人师者形象光鲜背后,不止是学术道德更是基本修养底线的后移。面对“校长奸幼”、“女学生为读研献身”等丑闻频发,我们也疑牍暗生:难道学校这块净土,学界应有的洁净生态,都被“潜规则”给污染了?人们的知识信仰,会不会也在师德滑坡中被动摇?  

  对道德失贞者谴责,无可厚非;但明知规则潜,偏向潜规则行的一方呢?是否因处于弱势,就应获得道义上的宽容?  

  “秘书酒桌上公关”、“女生给领导陪舞”;现实中的“潜规则”,其实多是双向度的,是“一个愿潜,一个愿挨”式的。或者说,是种建立在“丑陋契约”基础上的“权钱色交易”。但“愿挨”的那方,总是因为交易中的弱势地位而轻易得到体谅——“被逼上梁山”“畸形体制下,叫她如何不极端?”等阐释,想当然地完成了语境转换,给“被潜”者以豁免权,而把责任归咎于“潜规则”的体制因素。  

  在许多人看来,“规则就是强者制定的”,这种“强者主导话语秩序”的逻辑,把潜规则执行者推向道德死角,而向潜规则“投怀送抱”者,则被理解为“走投无路,唯此下策”。可实际上呢?家长知道“改户籍就能高考加分”,就暗度陈仓了;职员知道“牺牲肉体就能升职”,就钻入虎穴了;女学生知道“投导师所好就能如愿”,于是果敢献身了;难道这些“牺牲者”不也是规则的“纵容者”或部分的“制造者”吗?他们的罪责,何以就易于被转嫁?  

  笔者知道,用“一个巴掌拍不响”的道理来解析“博导潜规则女硕士”中的罪责归属,难以服人。但“明知潜规则故犯”,从根本上也是种潜规则。正是这种充满伦理污点的“默契”,造成了丑闻的不息。“甘愿行贿又献身”的“女硕士”们,其实具有两重身份:受害者;规则的推波助澜、主动纵容者。  

  女硕士的举报,遮掩不了她自身的品行瑕疵和企图寻租的无良动机。她对潜规则的蓄意迎合,也是对病态规则的添砖加瓦。从这个方面来说,她值得同情,但更值得反思。(佘宗明)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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