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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该道歉的是应城市的市长
www.fjnet.cn?2009-08-24 16:14?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没有最牛,只有更牛。比起不久前发生的“已阅读”事件,这是个更为荒唐离谱,并令人闻之而拍案愤怒的新闻。谁说不是如此呢?近日有媒体报道:一市民本着一种应有的责任感而好心好意,并满怀信心和希望地向湖北应城市的“市长信箱”反映问题。然而,其却被官方当成为一种似乎是吃饱饭而没事故意找事的无聊“闲扯”,并带着一种挑衅的口吻要叫反映问题者去“面淡(谈)”。---这是很伤人心和伤人感情的。

  对此,说文明点,是谁在扯淡?或者说“通俗”点,是谁在扯蛋呢?这是相当显而易见的,而且能以网民如潮的抨击为证。那就是“市长信箱”在扯淡或扯蛋!当然,尽管事情的后果很严重了,幸好当地市委和市政府迅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而迅速于即日“不护犊”地对回复意见的创建办做出了处理决定,要求其书面检讨,并公开向网友道歉。这或多或少地能消减反映问题者及网民等心中的一些怒气。

  然而,仅仅如此处理就能让更多知晓其事的人,尤其是对于“好心被人当成驴肝肺”的反映问题者基本满意吗?甚至说,这是一个很全面的处理结果吗?首先,我们来看,反映问题者是在向谁反映问题的呢?这里又是一个明摆着的事实,那就是“市长信箱”。再看,雷人而伤人的回复,尽管是所谓的创建办而为,但那也是通过“市长信箱”而以“市长信箱”名义回复的。所以,整个过程是反映问题者与“市长信箱”的一种直接之互动关系。

  现在,市委和市政府也承认“市长信箱”的该回复,其是有着“工作不负责任,态度不认真,并严重伤害了广大网友之感情”的问题了。那么,应直接出来向广大网民,尤其是向反映问题者做出检讨和道歉的人该是谁呢?很显然,一切行为皆是“市长信箱”惹的“祸”。所以,该出来做检讨和道歉者,这毫无疑问的应是“市长信箱”,而不应是所谓的创建办,尽管其是真正的“肇事者”。继而,“市长信箱”那是用的市长“名义”而设。因此,对此该做检讨和道歉的应是应城市之市长。

  退步而言,即使反映问题者是与“市创建办信箱”的一种互动关系,而回复竟然出现如此大错而特错的问题。那么,市长对此也是难辞其“咎”的。所以,该做检讨和道歉的还是市长。而且,市长主动出来做检讨和道歉,这更能在平息民愤上起到更大的作用。因此,无论如何?对于此事,应城市市长不应该将创建办拉出来“示众”,而做为自己的“替死鬼”就欲想完全了事。

  冤有头,债有主。所以,此事因“市长信箱”而起,而且看那创建办之如此盛气凌人的“霸道”,我们也不敢再去找他,也不想去再找他。于是,我们也只有“名副其实”地找市长了。当然,应城市市长可以不给广大网民道歉,但是您总该在百忙之中抽个时间去给受伤的问题反映者“面淡(谈)”一下,而说几句安慰性之暖心话吧?!而对于回复伤人的该创建办,该对其做如何的处理的呢?当然,这是应城市市长和市政府及市委的事。于是,我们只有拭目以待。

  此事,或许会在很快之下有个圆满的处理结果而让群众满意。但是,这也暴露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有多少“县长信箱”、“区长信箱”、“市长信箱”,甚至“省长信箱”等,其是相关对应的长官在“名副其实”地进行“打理”呢?否则,不如“笼统”地以各级政府或及其相关部门之“组织”的名义而设。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应的长官们就会轻松许多了。因为,毕竟你们是对应“组织”的第一负责人。同时,笔者也请一些官员们要明白,老百姓的事无论大小,那都是天大的事。而且,也别动不动就请问题反映者去“面淡(谈)”,不然设那些“市长信箱”干嘛呢?当然,如果真有“面淡(谈)”的必要,那官员为何就不可亲自“移驾”一下呢? (梁萍)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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