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高考招生中,山东两所高校首批试点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依据,试点之一的临沂师范学院有12名已投档考生因“综合素质评价低”被退档。
每年高考录取时,都不免几家欢喜几家愁,而今年,对部分山东考生及其家长来说,这种感觉要尤为强烈一些。高分考生被退档,而低分考生被录取,原因是山东省首次将“综合素质评价”纳入录取依据范畴。
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称,之所以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纳入高考录取依据,就是要在高招录取标准中体现学生在高中期间实践类课程的学习成果。而此次改革的政策依据是,山东省高考录取29条退档理由中的第24条“综合素质评价低”,学校将这部分考生作退档处理。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缺乏具体操作标准,该政策两年来一直停留在政策层面。一条沉睡了两年之久的政策,在毫无征兆的前提下,突然被激活,并且直接改变了十几名考生的高考命运,这样的政策突袭,不仅是对高考公信力的拷问,也是教育主管部门权威的自我否认。事实上,也正因为政策的游离不定,使得部分考生成了高考改革的牺牲品。
问题还在于,“缺乏具体操作标准”的问题彻底解决了吗?情况似乎不容乐观。按现行政策,考生的综合评价分由所在高中给出,而在录取环节,由教授专家组对生源素质与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吻合度进行评比。在教育丑闻不断的现实下,这种过于繁琐且封闭式的制度设计,如何保证政策的科学合理性,如何杜绝人为干扰、暗箱操作乃至权力腐败,都不免让人深为忧虑。不容忽视的是,综合素质的提升无法一蹴而就,以现有教育环境而言,过于强调综合素质,对一部分群体而言,可能会形成新的不公平。
教育公平是一个社会的底线公平,这也是一考定终生的高考制度虽然弊病丛生,但仍被人们认为是最不坏的制度的原因所在。因此,每一项高考制度改革,都必须坚守公平原则,不能为改革而改革,轻易牺牲掉一部分考生的利益。(吴龙贵)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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