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消息称明年将延续减征乘用车购置税,以避免汽车消费下滑。同时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跟环保部商量,希望把机动车污染防治税纳入新的所得税法。这样的政策组合明显带有刺激汽车消费、提升税收财政和加强环保的三重目标色彩,是当下经济环境逐渐回暖下的调和性选择。
从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原则看,经济恢复期需要以扩张政策为主,降低税收最终促进需求,本是题中应有之意。假设政策回调过于生硬,则作为生产方的汽车厂商很难在生产调节上瞬时适应,而消费者则很可能因为税收优惠的取消而降低整体汽车消费,最终给汽车生产带来不利影响。鉴于此,乘用车购置税的减征必须延续。废除这一优惠很可能在经济完全好转之后。可见,国家固然需要依靠提升税收来充实财政,但在消费刺激的雷区上依然操作谨慎。
在财政政策层面,因为财政刺激期的大规模投入需要更多税收来平衡财政,通过各种潜在的税收渠道对部分消费群体进行增税就成了各国财政政策的必然部分。此前的烟酒税收仅是其中一个层面。从税收承受能力角度比较看,汽车消费群体相对于国家平均水平更高一些。而对汽车购买者而言,在作出汽车购买决策的时候,直观感觉到的是税收优惠,对于污染防治税的增加的负面感觉相对弱些。换言之,机动车污染防治税对于拉低汽车消费起到的负面作用不大,而政策制定者也不可能将这一税收增长拉高到让潜在汽车消费者过于敏感的程度,否则会与第一类消费刺激目标冲突,这显示了政策之间的呼应与协调性。
此外,汽车污染问题已经在国家汽车政策向小排量汽车倾斜后得到一定缓解,此次如果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全线加税,则是上升为更为严厉的遏制措施。但鉴于其征税出发点与已有的燃油税部分重叠,而且在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上不如后者,部分观点认为,机动车污染防治税不宜征收。这种解读角度事实上误解了税收的作用指向。在当前国家财政刺激后期,诸多财政赤字需要平衡的局面下,增税的核心意义不在于增税对象的合理与否,而在于其是否具有增税的潜力。放到机动车污染防治税的案例上,即此类税收的财政意义远大于其环保意义。根据已有的试验性税收案例表明,机动车污染防治税对于减少污染的作用其实非常有限。这一案例国家政策制定者不可能不知道,但鉴于处理财政赤字问题更重要,机动车污染防治税又必须师出有名,所以环保这一大旗就被拿了出来。
总结而言,当前的诸多税收政策,包括烟酒增税和年底双薪加税等,都是在当下特殊经济恢复阶段的必然选择。国家政策必须同时兼顾各个层面,才能在维持稳定大局的前提下取得更好的发展业绩,这其中就包括良好的宏观税收账面与可以接受的赤字额度。从民众的视野看,如果仅仅从自身的行业角度或者消费角度解读,则很可能偏重微观而忽略宏观,偏重某个政策维度而忽略了政策之间的协调性和配合性,从而误读政策的真正用意。比如当下的机动车污染防治税,建议民众不需在其环保有效性和征收合理性上进行过多争论,多从国家宏观财政账面表现上理解就行。(林治源)
(责编:李艳)
- 2009-09-08机动车污染税想征就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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