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月饼销售包装计量检验规则(试行)》,对月饼的“计量检验”作出了更具体的规定,包括测量工具、测量方法等,譬如测量设备规定为电子秤或电子天平、钢直尺等。据悉,该《规则》已于9月1日实施。(9月13日《新文化报》)
围绕月饼生产和销售的规则越来越细,到底是利是弊,很值得商榷。法学学者说,法律不能细化到夫妻卧室,夫妻之间还躺着一条法律,是很可怕的事。法规如此,规范标准大抵也是这样。
2006年6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月饼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包装成本应不超过月饼出厂价格的25%”、“每千克月饼的销售包装容积应不超过 9×103立方厘米”。如上国标虽然未对检测仪器、检测程序等作出明确要求,但这些规定在消费领域早已基本上形成共识。事实上,商品销售中使用电子秤或电子天平、钢直尺等,几乎约定俗成。有国标做精确规范,加之消费领域已有不成文的约定,还有没有必要通过一部专门的全国统一的“计量检测规则”再作进一步细化规范?有的时候,过于平白与规则叠床架屋一样,均会令规则失去应有的严肃性。
更重要的是,目前围绕月饼生产和销售的有关法律文件,已是日渐稠密。居于顶端位置的《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自不必说,强制性国家标准也具有“一统江湖”的气势;除此之外,国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对月饼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范围和限量,均有明确规定;国标《糕点、面包卫生标准》对月饼中的微生物指标也有明确细分的规定,譬如菌落总数不得超过多少,等等。由是观之,一块小小的月饼,已经承载了太多的法律条规。
当然,在我国目前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过度包装泛滥的情形之下,我们需要一些强制措施来保证月饼的质量安全并节约包装。但问题在于,规范月饼质量和节约包装,并不代表必须要钻进标准规则泛滥的胡同。相反,目前太多的标准规则捆绑在月饼之上,一方面让生产企业疲于对照;另一方面让执法检查也需多头参照,标准规则多了,而且分布在不同的国标之中,检查起来就难免挂万漏一,使一些标准流于形式。
围绕月饼生产销售的标准规则太多、太分散,很像社会生活中的多头执法。只不过,多头执法以一种显性的矛盾方式,突出暴露了其自身的弊端;而标准规则太多、太分散,则在社会生活的“后台”互相缠绕,让人应接不暇。所以,需要发布的并不是单行本的“计量检验规则”,而是在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统领之下,将若干方面的规定直接包含其中。
- 相关新闻
|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为福建日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属福建日报网所有,任何未经本网协议授权的非新闻性质网站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违者本网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建日报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建日报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建日报网联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