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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纲式规定”无异于作秀
www.fjnet.cn?2009-09-16 16:44? ?来源:东南新闻网    我来说两句

  广东省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公款旅游、奢侈购车、大发过节费等八大典型案例,并明确指出,凡利用中秋、国庆之机,乱发钱物,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9月15日新华网)

  广州省政府在政府廉政建设方面如同其经济一样,领跑于国内各省份。在官员出国、公车购买等方面,当国内其他省份的这些数据居高不下时,广东省竟有如此之反差,实在可以看出广东省政府所做的努力。而在通报弊案时,政府又出台了一项新的廉政“总纲”。而对于这样的“总纲式规定”,法学家博登海默早就做出过警告,“如果权力缺少监督,极容易导致腐败;如果法律没有具化,极容易引起歪曲。”

  似乎这个规定是广东省向更廉政的方向发展的表象,但其效果令人质疑。一个好的政策关键是看他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只有二者同时兼备,这项政策才会发挥他应有的效能,达到制定者的先前预期。而广东省的此项无具化的“总纲式”不能有效的解决问题,只能是“干打雷,不下雨”,这样的规定则无异于作秀。

  上至国家宪法,下到地方政策,有无数个禁止腐败的规定,但事实却是腐败仍大量继续存在。此规定禁止中秋节和国庆节乱发钱物,可见这种现象之大量存在。但仅此一句不足以威慑“乱发”之官。施行这样笼统的规定,等到官员“东窗事发”时,官员会百般推卸,法律和民众则又无可奈何。“节日乱发钱物”为何只停留在中秋节和国庆节?难倒其他如春节和五一就不惩罚吗?进一步说,什么情况属于“乱发”?有什么监督手段?这些都应是政策的联合体。现在权力有了新的制约,但却没有具化的条文和惩罚监督措施,让观者空欢喜一场。

  而这种“总纲式规定”的危害又不容小觑。当公民对规定的内容了解时,就会形成一种心理预期,而事实上这种规定又不能解决问题的存在,这就造成了公众预期的失望,从而就会造成政府公信力的下降,甚至当事态严重时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动乱。预防这种规定的再次产生就显得极为必须。而要达到真正的预防,必须要求政策制定者的心理转变,从事实出发,全面考虑问题的存在和解决,而不单单是解决问题的心理冲动。(李宁)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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