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个税征收做“加法”时也应做“减法”
相关文章:公众不患交通补贴征个税而患不均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出台文件,对基层税务机关和企业提出的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六大税种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企业向职工发放交通、通讯补贴等,在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税。与以往和个税有关的许多新闻一样,这样的消息再次引发了网友的热议,一些网友甚至发出“‘查税风暴’为何总是跟普通工薪阶层过不去”的疑问。
事实上,只要认真看看国税总局的文件,就能知道这绝对不是什么“新规”,而只不过是对早在1999年就已下发的文件“老调重弹”。而且,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也不是都要纳入收入计税的,而是允许先行“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之所以需要再次强调,是因为这个扣除公务费用的标准,以前只是强调“由省级政府制定”,而很多地方都没有制定,从而让政策没有实际可操作性,长期成为高收入阶层“合理避税”的途径。
说白了,该条款是意在堵住逃税漏洞,而不是要开辟额外财源,它所实际指向的是那些通过类似补贴名义以达到避税逃税目的的高收入阶层。在这些高收入阶层,发放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已经是一笔巨额收入,却不用缴纳任何个税,这种“换个名义发钱”的避税漏洞,难道不应该被堵塞住吗?一般底层工薪阶层,其实根本无需忧虑公司补贴的交通费用、通讯费用会被额外征税。当然,要避免“误伤”底层工薪阶层,地方政府尽快制定本地区的公务费用扣除标准,这非常有必要。
梳理这些年有关个税新闻话题的讨论,不难发现两个重要特点:一是个税新闻总是集中在老一套的那么几条,不是所谓“个税起征点”,就是“发月饼也要征税”之类;二是,个税话题总是易遭公众误解,无论是反复被提起的“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是上次的“双薪合并计税”以及这次的“交通、通讯补贴征税”,真正的指向,实际都是防止高收入阶层逃税,可跳到舆论前台来强烈质疑的却总是底层工薪阶层,免费充当了富人“炮灰”却全然不知。那么,个税话题为何会出现如此怪异的现象呢?
这里面,不排除一些媒体对税法理解的肤浅和盲目迎合受众心态,也不排除税收释法工作的不到位等等。但我认为,个税税制改进仍较落后,仍存在公平瑕疵才是问题的根本。因为有不公平感,所以个税话题才会经常遇到条件反射式的质疑。
其实,在“个税怎样缴纳才公平”的大话题中,个税起征点等问题并更不是最值得公众关注的。尽快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并根据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扣除标准,建立个税与经济运行情况的快速联动机制,这才是最重要的个税话题,公众大有必要投入更多关注以“倒逼”其完善。而税务部门呢,也只有在这些问题上尽快启动改革进程,才能改变像现在这种“凡提个税必被质疑”的尴尬局面。 (舒圣祥)
(责编:李艳)
- 2009-09-04天价月饼走了,天价螃蟹来了
- 2009-09-16发月饼扣税或是治过度包装良药
- 2009-09-04从月饼到螃蟹,有多少天价可以重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