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学府武汉大学近日发生大地震。该校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因涉嫌在基建工程中巨额受贿被捕。该案震惊内地教育界,牵涉多人,至今余波未了。有当地网民称陈绍方是“武大有史以来最大蛀虫”。日前,武汉大学网页“现任领导”栏目撤下武汉大学常务副校长陈昭方和党委常务副书记龙小乐资料。(10月9日《新民晚报》)
请原谅,虽系“内地教育界”之一员,一名高校教育工作者,然而该案却并非像媒体所言怎么“震惊”我。
一方面,如此的“高校蛀虫”实在谈不上罕见,或仍会让人略感“吃惊”,但远不止于“震惊”。掐指算来,全国各地的大学腐败案件多发堪称“络绎不绝”:先有同济大学原副校长吴世明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南京财经大学原副校长刘代宁被控受贿160多万,再有湖北五六所大学的主管官员接连落马,湖北大学原副校长李金和名列其中,又有陕西近三年已查处80多宗大学经济案,7名厅级校官应声倒下……现今多了陈昭方、龙小乐二先生,充其量也不过是多了两条曝于天日的“蛀虫”罢了。
另一方面,自上世纪九十年代本国推行教育市场化以降,大学迅猛扩张,各地大兴土木扩建校舍、发展新校区,建大学城成为潮流。因缺乏监督,致使基建成为了大学腐败案最多发的领域,且不少都是窝案:不同级别的相关官员共同参与、集体犯罪。建筑商为承揽大学的基建工程,紧盯主管基建的校级主管官员,不惜花重金行贿;集官、学、商于一身的大学官员,在教材等集中采购、招生、后勤服务等众多环节,也可轻而易举地找到中饱私囊的机会。概言之,昔日的“清水衙门”早已异化为了“腐败黑洞”,不接二连三地滚出“蛀虫”才真叫咄咄怪事,更何况湖北地区的高校扩招一直都很强劲,尤以“北有北大,南有武大”之称的武汉大学为鸣镝。
真正“震惊”我的是,没想到该案办理过程竟那般的容易:“据透露,相关部门今年五月开始调查武大基建工程腐败案,先拘捕一名后勤部门的官员,随后又有几名学校中层官员接受调查,最后,武大主管基建、财务及后勤的主要领导陈昭方、龙小乐被供出”——满打满算,也不会超出半年的时间。个中自是很能说明相关部门查办之神速,但恐怕这更说明了一个再浅显不过的道理:高校有“蛀虫”无非是因为没“阳光”,一旦有了“阳光”,哪怕只是一缕,“蛀虫”藏身的可能性就将大大降低。
在高校工作数年,有两点东西我印象很深刻。一是高校政务信息的不公开、不透明程度其实不亚于社会之政府,或因职位底的缘故,许多事情都是莫名其妙的,学校财务方面的事情更是不知魏晋。二是常听到一种说法,“假如查账则某人将如何”,好似秘而不宣“查账”是一件十分可怕的事情。至于最终是否有司查了、有某人被查了、查的结果怎样等等,还是不知魏晋。与此同时,映入眼帘者,校区越分越多、高楼越建越多、借贷连年翻滚,真可谓一处又大又滥的摊子加上一笔不清又不楚的糊涂账。
诚然,要想清除“高校蛀虫”,同治理一般形态的腐败一样,法门不外乎加强内部的监管与外部的监督。但落到体制的根源上,如何在大社会权力构架尚不企及公开、透明的前提下,使得大学作为“小社会”阳光起来,始终都是一个艰深的问题。可以肯定地说,在大学摆脱行政化轨道,行政步入法治化轨道之前,诸如此类“蛀虫”的种子是不会灭绝的。可也正是于此意义上,照于大学学府民主监督的“阳光”更应该理所当然地先行一步。我很期待,做一名真正享有“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的“高校公民”,毕竟,有“蛀虫”首当其冲是我等普罗高校“养虫人”之赋予权力不“阳光”的耻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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