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下午乘押解车抵达台湾高院
中新网10月9日电 澳门《新华澳报》9日刊出署名富权的文章认为,台湾“高等法院”8日裁定陈水扁仍需继续羁押。虽然一众“扁迷”们十分失望和愤怒,但民进党的“当家人”,包括蔡英文主席及中央党部一级主管们,却应是松了一口气。
文章摘编如下:
对于陈水扁被裁定续押,民进党发言人赵天麟9日凌晨零时27分就“及时”地发表、因而极有可能是早就事先拟好备用的“三点回应”中,只有“遗憾”,没有“抗议”,就可看出民进党中央那种既暗呼“天佑民进党”,又不得不表示一下“基本态度”的极为复杂矛盾的心理。
被连续关押了316天的陈水扁,确是被关押得憋疯了,急于重获自由。从陈水扁本人的角度看,自然是有其自己的“道理”。而在各种“道理”中,最重要的是他的被羁押,使难以有较好的条件准备上诉材料,以充分享受自己的“公民”权利。
当然,丧失自由是多么痛苦的事情,更不要说是被关在连基本生活条件也欠奉的咫尺空间。因此,他千方百计地企图能挣脱被羁押的命运,包括在移审“高等法院”后的延押庭中,提出以可交出“护照”,可对他上电子脚镣为条件换取释放,以至还想出了控告美国总统奥巴马和国防部长盖茨,并以要“出庭作证”为由,向美国军事法庭要求奥巴马和盖茨颁布特别命令,立即释放他并保障其人身安全的怪招,以借机逃离牢笼,逃亡海外,逃脱法律的惩处。此外,他还循“司法体制内”途径,由三名律师代其就“高等法院”的延押裁定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8日下午,台湾“最高法院”破天荒地裁决,撤销“高等法院”羁押陈水扁的裁定,要求“高等法院”重作适法裁定。“最高法院”在“新闻稿”中指出,“高等法院”对为何“非予羁押,显难进行审判”的理由,不够充分。“最高法院”表示,“高院”仅笼统认为陈水扁在海外尚存有巨资、遭国际洗钱防制组织发现后,仍有隐匿之嫌,但却没有具体说明是依据何项卷证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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