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旅游业相关人士处获悉,深圳导游薪酬制度改革试行方案,将会在一个月内出台,其中明确规定,允许导游合理加收导游服务费,即通常所谓的“小费”,这在全国开了先例。(10月19日《成都商报》)
如此一来,导游向游客伸手要钱就名正言顺了。若想出门游玩,先交门票再交小费,游客只有挨宰的份。但是公众并不傻,你说收费就收费,你们不想让去,我不去总行吧。导游的“服务费”凭什么转正,如何“合理加收”,没见新闻报道说明。历次事件证明,法律法规条款规定不明确会导致争议,给当事人等带来无尽的麻烦。在这里,导游“小费转正”来得莫名其妙,公众有权利知道。
记得上次去大理时,导游就很直白地说,自己的服务费是旅游局通过门票收入等发给导游的,不会问大家要任何的小费,让游客放心游玩,结果导游和游客相处融洽。有些话摆明了说都能理解,这位导游就这样和游客建立了信任。导游的服务费是隐藏在门票后面的,但总比当场伸手要钱好些,至少没有那么直接。是旅行社嫌收入太低,操纵提价不成转而找游客开刀,还是导游抱怨工资低,旅行社又不愿减少自己收入给导游“分一杯羹”,只好强加到游客头上?我们不得而知。但归根结底,还是游客多出钱。
国务院下发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导游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等任何方式索要小费或私自收受小费。而游客支付的费用中本就包含着服务费,如果再将小费合理化意味着旅行社重复收费。旅游管理部门制定导游薪酬制度的初衷也许是对的,但转嫁费用、重复收费则是莫名其妙。如今,导游的服务质量不尽如人意,蒙骗游客,特别是外地游客,让其消费自己提成,类似现象早已引人反感。推动“小费转正”规范化当然可以,但不是直接伸手问游客要钱。景点收门票,导游还要收取“小费”,导游的服务质量却没见改善,长此下去,游客数量必然减少。如果说导游待遇过低的话,导游完全可以要求旅行社提高工资,而不是把这笔钱转嫁到游客身上,主管部门应当清楚并及时予以规范。
导游“小费转正”是如此地莫名其妙,含有太多的令人质疑之处,旅游局和旅行社欠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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