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正制定工资支付法规,无论正式工还是劳务派遣工,只要从事相同内容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就应该获得同级别的工资待遇,这将首次以立法的形式予以规范。
中国城乡二元社会的现实坚冰正在被打破——同票同权、同命同价已触手可及。在薪资待遇方面,平等也渐行渐近,这些都是中国改革进程中比较核心的部分,人们为此欢呼理所应当!
卢梭认为,文明的发展是不平等产生的根源:谁第一个围起一块土地,并无所顾忌地说“这是我的”,还找到一些头脑简单的人相信他的话,谁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缔造者。按照他的理论: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存在,是因为我们处在一个比较文明的用人制度中!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是因为人的本性。比如挤公交车,没上去的希望里边挤一挤,一旦上去,自己就不愿意再挤一挤,而且希望上去的人越少越好。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法律范畴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别,但是,同工同酬的具体概念、如何实施,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导致用人单位在实施中基本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所以现实中,同工不同酬普遍存在,职工与单位因此导致的纠纷和争议逐渐增加。
中国的同工不同酬缘于计划经济的思维惯性,这种不平等首先存在于城乡之间,多年来形成的二元结构和城乡壁垒,将一个有机的社会人为地分裂为两个世界,同时也将国民分裂为“体制内”和“体制外”两大群体。不同体制的存在导致了所在人群政治权利、社会权利、经济权利的不平等,由此引发的体制内外矛盾、阶层矛盾、官民矛盾是社会矛盾交集和社会不和谐的重要根源。
体制性权利造成的社会不平等还存在于城市定居者和流动者之间。盲流、农民工、打工者……诸多词汇的文化背景都是城市对外来者的歧视,他们的就业机会和工资福利待遇与体制内劳动者相差悬殊。除了薪酬待遇,对“体制外”人员的其他权利歧视也比比皆是,君不见,某些部门出了问题,正式工大不了待岗,而聘用人员、临时工则有可能被扫地出门,充当替罪羊,这是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典型社会权利不平等。
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含义就是机会面前人人平等,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把人类不平等的起源放在私有制上。其实在同工同酬方面,完全市场化的民营企业却是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
同工同酬的法律尽管来得有点晚,也依然值得期待,否则再谈权利平等就是奢望。
- 2008-07-16受限的“同命同价”实不足喜
- 2009-10-28充分认识同票同权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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