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第三季度19家企业欠薪约700万元,并于日前被政府部门曝光,同时公布的消息还有,政府为此垫付欠薪款约600万元。
应该说,企业欠薪,职工毫无疑问是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从这个角度来看,企业欠薪,政府先行垫付,的确彰显了政府的责任意识及其对民生的关照和体恤。不过,如果因此便为政府垫付企业欠薪的大度与责任而鼓掌,恐怕有点为时过早。
事实上,企业有企业的责任,政府有政府的义务,就好比企业无需担当政府在民生供给方面的义务一样,政府论理也不必承担企业兑现劳动合同的责任。从这个角度来看,政府为企业垫付欠薪,其实完全师出无名,甚至可以说是政府职责的越位。此外,政府的资金来自财政,每一分钱的使用都应该通过人大的审议才是,财政资金用来垫付企业欠薪经过这个程序了吗?恐怕不能由政府官员大笔一挥便作了决定。某种程度上,“企业欠薪、政府垫付”,说白了其实是用纳税人的钱为违规企业埋单。既然政府可以为这家企业垫付欠薪,开了这样的先例,那么其他企业是否也可如法炮制地把包袱甩给政府。真要出现如此局面的话,“政府垫付”的危机应对方略恐怕连政府也要吃不了兜着走了。
那么,莫非面对被欠薪的员工,政府就只能干瞪眼而无所作为不成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事实上,欠薪作为企业的负债,偿付欠薪当然是企业义不容辞的义务,即便是企业破产难以为继,按照相关法律,员工的薪资也必须被首先清算并予以偿还。若在国外,企业如发现欠薪行为,甚至要双倍偿付,即便因企业倒闭而失业的员工,企业还要额外给予“N+M”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N为员工服务年限,M为最低补偿月份)。事实上,国外企业之所以很少出现欠薪现象,即便企业倒闭也很少引发失业员工的群体性事件,正在于其补偿机制的到位。
从这个意义上说,面对企业欠薪,政府其实不必也无需越俎代庖地去垫付欠薪,此时此刻,政府更为关键的职责和角色恰恰是当好相关法律的公平而严明的守护者。只要这些法律法规被坚守,劳动者和职工的权益便不会被忽视。某种意义上,之所以出现“企业欠薪,政府垫付”的尴尬情形,恐怕正与相关劳动法规长期未被坚守不无关系。
一直以来,不少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往往会给予企业一些超国民的待遇,一些企业劳动合同的不完善甚至不合法不仅未被追究,甚至还被政府纵容;一旦发生劳资纠纷,也往往习惯于让度劳动者的权益去庇护企业的利益。于是,如今出现的企业欠薪,政府接挑子,未尝不是政府当初的纵容所埋下的祸根。
基于上述视点,企业欠薪其实更应成为对政府敲响的提醒和警钟,而面对企业欠薪,政府的责任更在于“坚守规则”并以此为鉴,建立起有效的预防机制和措施,而不仅仅是越俎代庖的“为企业垫付”。
- 2009-08-12政府越俎代庖办慈善会害了慈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