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四大皆空的佛门中人奉为座右铭,七情六欲的芸芸众生视为耳旁风,这岂非稻田里种麦子——怪哉(载)?当见死不救成为普遍现象的时候,社会还有和谐可言吗?
教育部日前决定授予长江大学徐彬程等15名同学“全国见义勇为舍己救人大学生英雄集体”荣誉称号,追授陈及时、何东旭、方招同学“全国舍己救人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参与救人的同学说,少年落水处有渔船,他们求其救人,船主说,活人不救,只捞尸体。(10月29日《新京报》)
三名救人的大学生本来不应该牺牲,可是,因为船主见死不救才发生了这种令人怒发冲冠,义愤填膺的悲剧。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当大学生跪求船主救人的时候,船主居然说:“长江上哪天不死人,不死几个人我们靠什么挣钱啊?”还说:“活人不救,捞尸体,白天每人1万2千元,晚上1万8千,一手给钱一手捞人。”我见过不要脸的人,从来没有见过如此不要脸的人。呜呼,人模狗样,红口白牙,居然说出这种没有人性的话来,就不怕死后下十九层地狱吗?人心都是肉长的。这是谁说的屁话?他们根本就是狗吃青草——长了一副驴心肝,活在这个世上也是浪费粮食,糟蹋空气,污染地球。他们的无耻真是难以言表,罄竹难书。我为和他们生活在同一个国度里感到无地自容,羞愧难当。
我就是气炸连肝肺,咬碎口中牙,那也是猴子看戏——干瞪眼,根本就拿那些缺德带冒烟的船主丝毫也没有办法。不仅仅是我无可奈何,就是政府也是束手无策。因为他们这种见死不救的行为只是属于道德范畴,而并不触犯法律。类似的事情比比皆是,多如牛毛。君不见,有人出了车祸,旁观者视而不见吗?有人受了重伤,旁观者幸灾乐祸吗?有人被坏人追杀,旁观者袖手旁观吗?凡此种种,不一而足。这种现象难道不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吗?
在我看来,对于那些见死不救的人来说,仅仅是依靠道德谴责是毫无用处的,他们连人性都丧失了,道德约束自然是丝毫也不会起作用的。必须依靠法律进行严惩才能减少这种见死不救的丑恶行为,才能达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效果。因此,我郑重建议将见死不救入罪,在《刑法》当中予以明确规定。多年以来,很多人就对此事进行过呼吁,并且一直也没有间断过,可是,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时至今日,还是没能实现。我今日旧话重提,老调重弹,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且尽快落实实施。其实,这是造福群众,有益社会,有利国家之善举,何乐而不为呢?我百思不得其解,方家何以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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