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一项权威调查报告显示,在中央预算安排的重大公共投资项目中,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度缓慢,截至8月底仅完成投资394.9亿元,完成率为23.6%。报告指出,地方财力紧张、落实配套困难是最大原因。有的地方为了多争取中央资金,编制的建设规划超越了当地财政承受能力。
需要用钱的公共项目很多,地方财政不可能一下子满足,而且金融危机也使地方财政收入大受影响,配套资金出现暂时性缺口也不是不可理解。剩下来的问题是,有限的地方财政如何在各个公共项目中根据轻重缓急进行合理分配。在全国人大本次调查中,除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还有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这些领域的投资完成情况一样不乐观:全国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完成率为26%,卫生项目完成率为25%。
保障性住房、教育、卫生都是需要更多体现政府责任的领域,比如针对中低收入阶层的保障性住房,无利可图或者利润微薄,社会资本没有注资的强烈意愿,建设资金绝大部分都需政府来承担。
对于地方来说,投入保障性住房不能带来多少GDP,也不能立竿见影地体现为政绩或资金收益。近日,前三季度GDP增幅正在统计当中,据初步统计数据,18省市的GDP增幅达两位数。在金融危机的逆境当中,地方GDP仍有强劲增长,这是不小的成就,也从侧面说明地方政府的精力和资源投向所在。
对于保障性住房,地方动力不足,意愿不强,这是事实。改革政绩考评机制,或许有利于缓解局面。但从根本上来说,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刚性责任,也是政府对民众作出的承诺,利益之厚薄、有无,不应为投资动力之强弱的决定性因素。有许多公共服务领域,比如公共交通,不仅无利可图,甚至还可能亏损,但这肯定不意味着政府责任可以在这些领域中有所推卸。不因功利性的计算而决定资金流向、责任担当,这是政府与公司企业的分野所在。
保障性住房的资金为什么出现较大缺口,当然会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不可否认,政府支配资金的能力很强,可以动用的资产量也很大,更重要的是,保证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也写入了不少地方政府对市民的承诺当中。民众并不都是专业人士,也没有必要去进行专业性的原因分析或对策建议,民众得到了政府的承诺,所需要面对的问题就是承诺实施得如何、承诺是否能兑现。按照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如果政府承诺难以兑现,应向民众进行解释与说明,取得民众的谅解,如果承诺确定无法兑现,也应就此失误向民众道歉。
住房权写入了国际公约中,提供保障性住房是实现中低收入人群住房权利的重要方式。市场不可能完全解决住房问题,特别是购买能力偏弱的人群,因此政府责任就显得非常重要,我们需要进一步明确保障性住房中的政府责任,也需要明确“政府承诺”四个字的分量和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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