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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感染者与农民能否建立关联
www.fjnet.cn?2009-11-02 09:09? 周东飞?来源:红网    我来说两句

截至今年9月底,湖北省崇阳县共发现73名艾滋病感染者,其中72人是农民,59人是外出打工期间感染。(11月1日《长江日报》)

若艾滋病感染者中九成是农民的调查结论可以成立,那么最叫人痛心之处应该是农民群体一贯的弱势地位。流动和漂泊的所得,往往并不足以支付昂贵的住房和稳定的家庭生活所需,长期独自谋生的现实,使他们难以抵御某些艾滋传播高危行为的诱惑。同时,因为知识方面的匮乏,他们甚至缺乏基本的防范意识。种种不利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使得外出的农民无法置身于艾滋病传播的风险之外。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他们所面临的风险并不比其他群体小。

上述分析都建立在肯定相关调查结论的基础之上,然而崇阳县艾滋病感染者中九成是农民的说法,尽管是以调查数据的面目出现,但其可信度仍然要打上一个问号。几年前,曾有媒体发布消息称,某一行业的从业者平均寿命只有四十来岁,引来舆论一片哗然。后来才知道,这个所谓平均寿命,平均的不过是这个行业里的非正常死亡者,果然是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尽管崇阳县73名艾滋病感染者中有72人是农民,但是农民占九成的结论仍是一个问题。

来看看崇阳县艾滋病调查方式,相关报道中说,“去年春节,当地疾控部门利用农民工回乡探亲机会,挨家挨户上门采样。”先不评价这种“挨家挨户上门”的做法有无不妥之处,仅仅从统计的准确性上,我们必须问一问,这种“挨家挨户”的采样是否针对了该县的全部人群。如果没有,计算农民在艾滋病感染者中的比例是毫无意义的。道理非常简单,艾滋病的检测和统计如果仅仅针对农民开展,那么农民占艾滋病感染者总数的100%也不令人意外,但这样的统计毫无意义。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尽管艾滋病防治形势日趋严峻,但是法律依然支持和认定了艾滋病检测的自愿原则,仅仅是对某些公共场所服务人员规定了健康检查制度。防止艾滋病蔓延和保护公民权利之间必须有一个平衡,前者不是忽略后者的理由。保护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的隐私不受侵犯是公民权利的体现,坚持艾滋病检测的自愿原则同样是公民权利的体现。个人的合法权利不因看似正义凛然的公共需求而缩水,这是法治的原则,也是文明的体现。

崇阳县防疫部门负责人对媒体说,去年元旦过后,据群众举报肖岭乡返乡农民工刘某(女)在外打工期间“乱搞男女关系”,他和工作人员上门采血检查。这样的描述让人悚然心惊,如果艾滋病的检测也适用“群众举报”,而且“乱搞男女关系”就可以成为采血检查的理由,我们真的不知道自己身处何时何地了。关爱农民当然是响当当的理由,但以违背自愿原则违反法律要求的方式去“关爱”,毋宁说是一种过于自信的违法和侵权。

靠“群众举报”和“挨家挨户”的方式去检测艾滋病,可能只有农民才肯接受。而这样统计出来的艾滋病数据,农民又有什么样的理由不“占据九成”呢?数日之前,媒体还在为同票同权、同命同价、同工同酬高声欢呼,认为牢不可破的城乡壁垒终于开始了它的松动和崩塌。这仅仅是一个开始而已,农民在权利方面弱势现状的改变,需要从更多细节之处做起。艾滋病感染者中农民占九成的说法本身也许并无恶意,它甚至是基于关爱的理由而提出,但是这背后的调查却存在着种种瑕疵,以至于结论也成了毒树之果。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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