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熊卓为这位北大的医学教授,因“腰椎出现轻度滑脱”,在北大第一医院治病,最后命丧这家自己还担任研究员的医院。4个月前,有关法院一审判决:北大第一医院的诊疗跟熊卓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此事披露后,刺激着媒体和公众的神经。舆论的一个焦点是:身为三级甲等医院,北大第一医院怎么可以让无行医资格的人来做主治医生?
的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不过,卫生部几年前在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强调,“在教学医院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能单独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这表明,实习学生可以临床行医,但必须有执业医师的指导。此案中,有关涉案医生是否取得医师资格?执业医师是否临床指导了实习学生?执业医师指导是否自始至终都在现场?这些关键性因素尚未得到披露和廓清,因而尚无法就北大第一医院在熊教授死亡事件中的具体责任得出结论,我们也不想在谁是谁非问题上议论。
不过,此案暴露和引发的问题却值得深思。在许多医院,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是,实习学生大量临床实践,患者往往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充当“实验品”,一些医疗事故由此产生。那么,患者的知情权该怎样维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利该怎样得到保障?实习学生又该怎样通过临床实践获得经验尽快成长?
对于患者来说,如果知道给自己诊治的医生只是见习学生,多半就不会同意。医院如果事先告知患者,见习学生多半会靠边站,就会永远“长不大”。这正是现实中患者往往不被告知的重要原因。
而医学与别的学科不同在于,动物实验终究不能替代人体实验,任何理论与经验都必须通过临床实践才能变成医生的本领。因而,临床实践是见习学生成长为一名真正合格医生的必由之路,而要临床实践就会有成功也会有失败。这在中国是如此,在国外也是如此。
由此不禁想起那桩80多年前的旧事。1926年初,梁启超先生因尿血病住进北京协和医院,被误诊而错割右肾,却撰文为西医辩护,提出责任不在医院。梁启超的考虑是,其时西医刚进中国,医术不成熟,百姓不识西医,如依常理斥责,最终吃亏的还是百姓。梁启超的宽容,赢得了人们的尊敬,被传为佳话。
在一定意义上说,患者的宽容能够帮助年轻的学生成长,促进医学的发展。然而,这并不表明医院就可以滥用这种宽容。特别是在倡导法治的当代社会,医学的发展应当建基于科学合理的制度,只有在制度健全完善的前提下,患者和医生的相互尊重和体谅,才能更好地推动医学进步,促进医患关系和谐。
正是基于这样的认知,卫生部才既确定了实习学生可以临床行医,又同时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对于那些正规医院来说,也必定会就此制定相应的科学合理的见习制度。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制度是否在实践中被严格遵循。
如果不对患者有那种“天使般呵护”,如果见习学生不守住自己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的基本准则,如果没有执业医生临床指导就让见习学生为病人治病,那么,就必然会导致医疗事故频发、医患关系紧张,这不仅无助反而有害于医学院学生的成长,有害于医学的发展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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