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是在履行职务,是为了发展经济,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没有索贿意图。”“他们和我都是几十年的好朋友,平常经常往来,他们有钱送我几万,我没这么多钱就送他们几千。朋友之间礼尚往来很正常,不应算受贿。”“那两万元,是财政局发给我的奖金,不算受贿。” 11月4日,潼南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谭新生,因涉嫌受贿罪在市一中院出庭受审。55岁的谭新生被指控受贿83.9万元,多数受贿发生在其担任潼南县副县长期间,面对公诉人的指控,谭新生的辩解相当雷人。(2009年11月5日华龙网)
大凡贪官,都爱狡辩。尤其是到了法庭之上,很多贪官更是竭尽抵赖、狡辩之能事。对于当庭指正的贪污受贿事实,他们常常矢口否认,而且还振振有词制造出各种歪理邪说。且听:“把钱退还回去就是对部下的不信任”辽宁省鞍山市教育局原局长闫海涛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支配下走上了犯罪道路(2009年11月3日《检察日报》)“钱,我是收了51万,我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基本没异议;但我没为他们(行贿人)办事,因此我对收受的部分财物的性质有异议。”11月3日上午,被控收受贿赂51万元的重庆开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徐长春,站在市二中院的审判台上,这样为自己辩护。因案情重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2009年11月4日《重庆商报》)……真是没有最雷,只有更雷。几天之内,便有几位贪官抛出一个比一个厉害的雷人辩词、经典语录,仿佛是在搞变戏法,更像在玩“升级版”。
常言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是,很多贪官,贪恋钱财却不走正道,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忘记了自己“人民公仆”的名份,公然用权力作为买卖和交换钱财的砝码、筹码,疯狂敛财、大肆贪财,“给钱就办事”,“不给钱就不办事”,成了他们信奉的市场规则和经营法则。因此,就会有贪官狡辩说,“没忙行贿人办事就不算受贿”。当然,贪官们的这些规则、法则,一般都会有他们自己的借口。其中谭新生的借口算是比较普遍和有一定代表性的,“自己是在履行职务,是为了发展经济,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没有索贿意图。”
从表面上看,作为手握重权的贪官,在行使自己职权的时候,可能都是为了发展经济,但是问题是他的职权行使、职务履行,是不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之下,是不是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是不是包含了权钱交易的成分,如果这些问题都搞不清或说不明,就难以断定其有没有损害国家利益,有没有索贿意图。其实,当贪官给了那些别有用心之人、图谋不轨之徒以“方便”和“照顾”的同时,又接受对方的回馈、报答,其双方都是心知肚明、心照不宣的。也许在“权钱交易”的同时,也发展了地方经济,但是因为其背后已经触犯了法律,依然还是要严惩不贷的。
贪官受贿索贿还有一个掩人耳目的托词,就是“礼尚往来”。的确,中国乃礼仪之邦,人情往来总还是有的。贪官也不例外。但是,大家知道,礼尚往来一般还是讲究对等的。你出我一百,一般我不会出你一千的。否则,就不是简单的“礼尚往来”,而是有所求的了。谭新生在法庭上狡辩说,“他们和我都是几十年的好朋友,平常经常往来,他们有钱送我几万,我没这么多钱就送他们几千。朋友之间礼尚往来很正常,不应算受贿。”这分明是一种抵赖,谁会那么傻?!这种所谓的“礼尚往来”,说白了,就是公权力和私有利益的往来。投之以桃,报之以李,各取所需,各得其所,皆大欢喜,作为政府官员的谭新生,有何颜面辩解为“礼尚往来”?
通常行贿之人,不会明着说,送给领导的就是“贿款”,肯定会美其名曰,只是一点“小意思”,或者冠上“奖金”、“礼金”、“奖励”等名义。法庭询问财政局送上的感谢费时,谭新生辩称,这2万元钱他不知道是感谢费,当时财政局的人说这是发的奖金,所以自己就收下了。而当公诉人当庭反问:财政局难道会在没有任何正常手续、不签字的情况向一位县领导发奖金?发奖金的地点会定在茶楼里吗?谭新生没有回答。他不是不想回答,而是理屈词穷,无法回答。
权力是用来为民众谋福利的。官员手中的权力不是自产,更不能自销。把“权力寻租”牵强附会地理解为“礼尚往来”,或狡辩为“是为了发展经济”等,是对公权力的亵渎,更是彻头彻尾的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更有一些贪官在法庭上,常常声泪俱下地忏悔。但是,不能自圆其说的狡辩,只能暴露出贪官心虚、心黑。而法律向来不相信眼泪、不相信谎言,只相信事实、相信证据。
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说得再动听、再感人,也抹杀不了自己犯下的罪行。贪官雷人辩词玩“升级版”,只能是痴人说梦和自我玩弄,除了心虚和无耻,什么也不能说明。而在反腐败不断升级、不断加强的形势下,再狡猾的贪官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因为“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贪,贪心必起祸。”这才是千古不变的真理。
- 2009-11-03女子问话“雷人”掩护小孩偷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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