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1月8日),是共和国的第十个记者节,在国人历来有逢五逢十纪念的传统心理下,第十个记者节的确不同凡响,也显得别有意味。
何谓记者节?上个世纪40年代,《大公报》主笔张季鸾对“记者节”作了别开生面的解读——记者节,一是记者的节日,一是记者的节操。
当下,记者的节操不止一次被人们提起,可见其重要。道理很简单,记者“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是非屈直,笔下有毁誉忠奸”。因而,记者具有节操意识,拥有责任感,敢于担当,显得尤为迫切和需要。
但与之相反的是,在一些采访过程中记者的权益却受到侵犯,记者被打的事件时有发生。记者被打,从一个角度看,恰恰说明记者这一职业的重要荣耀,因为与资本媾和、向权力献媚、与丑恶沆瀣一气的记者是不会被打的。凡是被打的,多是因舆论监督触犯了某些人的利益,揭曝了一些人的丑恶行径等。
但被打的背后都隐匿着一个沉重的话题,即如何保障记者权益。日前,昆明市出台条例,明确规定“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此举被解读为用法律的形式保护媒体的正常采访权;东莞市日前也发文称,将增加给媒体记者一个特别的身份证明——专用采访证,与记者证同时使用。专用采访证采取年审制度,每年年初核发新证。不管发放专用记者证是何用意。这些做法妥当与否,暂且不论,都规定的出台都迅速引起舆论热议,足可看出公众对记者问题的关注,对自身权益的关切。
有学者认为,依法治国,落实宪法,应该体现在新闻领域的法制更加健全,新闻道德准则更有可操作性,新闻职业组织的职能更加正常化,这几个环节共同构筑了一条维护记者权益的链条。斯言不谬!如果法律的尊严真正得到了捍卫,记者的合法采访权才会得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才能得到更好维护。
值得提及的是,记者节之前,新闻出版总署已经表示,“各级人民政府应为持记者证进行采访的新闻工作者提供便利和必要保障”。唤起职能部门从制度上和法律上继续保障记者权益,继续重申记者对公共权利、公共利益的深度捍卫和介入,这也许是记者节的最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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